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考满

考满

明清考核官员之制度。明初考察、考满之法并行。洪武十四年 (1381) 初定考满之法。其法三年给由,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皆论所历之俸,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之上、中、下三等。清天聪八年 (1634)沿用内外官三年考满之制。顺治(1644—1661) 中与京察、大计并行。康熙元年(1662)停京察、大计,只行考满之法。考满时京官、外官分别按不同标准考核定等。京官俸满三年,准送吏部、都察院考满; 督抚照京官考满。外官分级注考,由督抚分别以地方荒残,冲废、充实,简易四项开注,以政绩多寡酌定等第。京官四品、外官布政使以下,考满分为五等: 一等为称职,纪录; 二等为勤职,奖赏,三等为平常,留任,四等为不及,降调; 五等为不称职,革职。笔帖式考满亦照有职掌官员例施行。康熙四年 (1665) 复行京察、大计,停考满之制。


明清考课官员的方法之一。明洪武中始定此法,亦称考核。其主旨是按年劳晋升,考其任官的年限、资历作为升迁的依据。中央和地方官每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三考即九年为满。诸部寺所属,其初任只为署职,必待考满始实授。内外官考核的具体办法是:任满给由赴京,由吏部从实考校其才能优劣,依《职掌事例》进行黜陟;果有殊功异能,超越等伦者,则由皇帝亲自裁定。考核的标准有三:一为称职,二为平常,三为不称职,分为三等。九年之内,二考称职一考平常从称职;二考称职,一考不称职,或二考平常一考称职,或称职、平常、不称职各一考者俱从平常;二考平常,一考不称职从不称职。清沿明制,以考满为历俸计年而晋升之法。一年一考,三考为满,考满则除。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定考满议叙之例,三品以上官自陈,由皇帝裁定;四品以下官由各衙门咨呈吏部会同都察院审议具奏,分等定其优劣,其应加升者、有罪者、才能不及与老疾者、均须详为开列。其有卓异者分别引见,候旨叙用。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改考满除法为三年汇考之制,除自陈官照旧例外,其考一等、二等、平常、办事不及与不称职者,各汇具为一疏,每等会齐具题,造册送吏部及都察院覆考。

猜你喜欢

  • 理匦使

    使职名。匦即匣。武则天垂拱二年(686)铸四铜柜(匦)列于朝堂: 青匦在东,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 丹匦在南,论时政得失者投之; 白匦在西,陈仰屈者投之; 黑匦在北,告天文、秘谋者投之。置使署理四方投

  • 亭寺

    官署名,汉朝亭的办事机关称亭寺。《后汉书·孝质帝纪》:“丹阳贼陸宫等围城,烧亭寺,丹阳太守击破之。”其后,南朝宋等沿置。《宋书·明帝纪》泰始四年九月诏曰:“自今凡窃执官仗,拒战逻司,或攻剽亭寺,及害吏

  • 牧监

    ①官署名。隋始置。有盐州牧监,隶陇右牧总监。唐朝沿置,又称监牧,隶太仆寺。分隋典牧署、牛羊署职能而设,依养马数目,以五千、三千、一千为率,分上、中、下三等。设监、副监以掌群牧孳课。明初亦置,又称群牧监

  • 二甲

    官制用语。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殿试,始分进士为甲、乙两等。太平兴国八年,分为三等,称三甲,其第二等称二甲。宋朝时每科所分甲数及每甲所取人数皆不固定。太宗端拱元年 (988)、二年取进士皆未

  • 常阳帖城阿不笼等处万户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三品,隶吐蕃等处招讨使司,亦作常阳帖城河里洋脱元帅府。置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

  • 殿前太尉

    武官名。西夏置,为殿前司的主官。见“殿前司”。

  • 前将军

    官名。汉朝为重号将军之一,与后、左、右将军并位上卿,位次大将军及骠骑、车骑、卫将军。有兵事则典掌禁兵,戍卫京师,或任征伐。设长史、司马等僚属。平时无具体职务,一般兼任他官,常加诸吏、散骑、给事中等号,

  • 京兆尹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以北京为首都,初期首都行政长官仍沿清制置顺天府尹,惟将顺天府衙署改称顺天府尹公署。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十月四日公布《京兆尹官制》,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作为特别行政区域,相当于

  • 司薙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秩官府司薙中士佐官,正一命。

  • 侍右员外郎

    官名。宋朝吏部侍郎右选置,参掌本选之事。参见“侍郎右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