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依转班之缺分而授官之例。参见“转班”。北洋政府军官、军佐任用方式之一。凡上校以下各级军官,具有宪兵学识的,得改任相等的宪兵军佐,称为转补。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属官,佐左武伯中大夫、左小武伯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左武伯司次官。宣帝即
北魏时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书,参见“勋书”。
太常寺之别称。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置厅丞一人,下分刑、民两科。每科分二庭,各置推事六人。审判采合议制。宣统元年
官名。宋朝始置。初为太学职事之一。仁宗时,选差学生充任。神宗熙宁四年(1071)选上舍生分经为之,每经二人。熙宁末年,始正式命官充任,并仍参用学生,遂有命官学正与职事学正之别。命官正九品,三年一任。南
官名。见“昭玄寺”。
官名。金置,秩从六品,管理卫绍王家属。同提举佐之,秩从七品。天兴元年(公元1232年)始听卫绍王家属自便。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积庆宫所属丁户之事。积庆宫共有提辖司四处,为南京、西京、奉圣州、平州。
官署名。清末各省矿政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奏设。前此已设之矿务总局或查矿公所俱改是名。置总理、协理并矿师等。总、协理由商部加札为矿务议员。职掌全省已开、未开各矿调查分析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