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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原大宗正院而置。设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掌皇族属籍,以时修纂玉牒,书宗室子女嫡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以亲王领之。永乐(1403—1424)初以北京宗人府为行在宗人府,改以勋戚大臣署府事,不备官。洪熙元年(1425)南京亦置,设经历一人。其后事权渐移于礼部。清顺治九年(1652)沿置,改宗人令为宗令,一人,宗正、宗人各一人,俱以宗室王公充任。设府丞一人,掌汉文之事。属官有堂主事,经历司经历,左、右二司理事官、副理事官、主事、委署主事及笔帖式、效力笔帖式等。除府丞为汉员,堂主事有二名汉官缺外,均以宗室充任。所属机构有经历司、左司、右司、银库、黄档房、空房,兼领左右翼宗学及八旗觉罗学。逢修玉牒之年,另立玉牒馆。


官署名。明清皆置,掌皇族属籍,以时修辑玉牒,奠昭穆、序爵禄、申教诫、议赏罚、陵庙祀事,以及生卒、婚嫁、子女庶适等事。其长官,明代称宗人令,清代称宗令;其佐官有左右宗正、左右宗人。见《明史·职官一·宗人府》、《清史稿·职官一·宗人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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