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①官制用语。即以他官兼代某职,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始于北齐。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领三品州、三品官领四品州、四品官领五品州,皆称判某州。其后,仅辅臣、宣徽使、太子太保、尚书仆射领州府,始称判。又,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三省、六部二十四司虽有正官,非特旨不治本司事,而类以他官主持,曰判。金朝官衔中凡带“”字者,不带“”、“”、“”,“”。②官名。金朝抄纸坊置,从九品; 南京丰衍东西库置二人,正九品。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通典·职官一》原注:“判者,云判某事。”与检校、试、摄、知均非正授。唐制,所谓“”,大抵与主决文书有关,“判某事”,当即主判某官经行的文书簿籍。“判某官事”,实即某官的秘书长或主任秘书之职,根据其职任的的久暂以及性质、权限的不同,在单称“判某官事”之外,又有权判、兼判、分判、专判、代判与平判等区别,均依事随敕而定。宋初,虽有尚书、侍郎及卿、少卿、监、少监之名,但不任其职,统以他官互相典领,以“”、“”某官署为官名,如判礼仪院、判太常寺、判国子监,知审官院、知审刑院等是。凡差遣之官,其官阶高于差遣职务者称判,与职务相当者称为知。元丰改制以后,中央官署设官均加厘正,任某官即管该官署之事,而地方府州县等仍派京朝官“”之,称知府、知县、知州,而以罢退宰执知府事者,则称判某某府。

猜你喜欢

  • 郡法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东汉公府有法曹,主邮驿科程事;汉代郡亦置此职,《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

  • 国防部人力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国防部长,掌理人力的筹划、运用。设司长(中将或同等官)、副司长(少将或同等官)各一人。司内分设需要、来源、利用三组。组长为少将或同等官,组员为上尉至上校级军官或同等官。

  • 龙飞

    天子即位称龙飞。《三国志·魏书·臧洪传》:“昔高祖取彭越于钜野,光武创基兆于绿林,卒能龙飞中兴。”

  • 掌玺

    官名。隋炀帝所置女官二十四掌之一,隶尚服局,置二员,从九品,与典玺佐司玺,掌内宫琮玺符节。宫中女官名。见“掌玺”。

  •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

  • 更名

    官员更改姓名,称更名。清制,凡官员姓名与王公大臣、陵名相同者,或一省两官同名者,或其称不协于义者,以及满员对音不依附汉义者,不似汉姓名者,皆须更改。京官由各该衙门咨部,旗员由本旗咨部,分别取具同乡印结

  • 长宁宫都部署司

    官署名。辽北面官。掌长宁宫契丹军民之事。置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

  • 显谟阁

    宋朝阁名。哲宗元符元年(1098)建,以藏神宗御制文集。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一度改名熙明阁,同年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贴职。南宋复于临安府建。宗阁名。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建,收藏神宗御制

  • 抚军

    ①官名。将军之名号。即“抚军将军”、“抚军大将军”、“中抚军”之省称。②明、清巡抚之别称。1、将军名号。为抚军大将军的简称。《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夏五月丙辰,帝疾笃,召中军大将军曹真、镇军大将军

  • 直天章阁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始置,正七品,为中级官员所带贴职。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贴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