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减俸

减俸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减俸为文官惩戒的第三种。时间为一月以上、一年以下,数额为月俸的十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以下。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北洋政府又规定司法官惩戒的第六种为减俸,时间为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数额为月俸的十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以下。国民党政府于抗战时期规定,减俸为对公务员惩罚的第三种。公务员平时记过三次者,年终考绩时以记大过一次论,予以减俸处分;年终考绩时总分数虽在六十分以上,但其工作分不满三十分,操行或学识有一项不满十五分者,仍以不合格论,分别酌予申诫、记过或减俸;公务员考绩应降级而无级可降者,得依其级差数目比较减俸。

猜你喜欢

  • 省禁烟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禁烟总监令各省、各市及各县均设置禁烟委员会,协助政府执行禁烟事宜。次年六月三日国民政府公布《各省市县禁烟委员会

  • 员外将军

    即正员限额以外添授的将军。南北朝时期为殿中员外将军的省称。隋朝为殿内员外将军的省称。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八品下。

  • 理曹郎中

    官名。十六国前凉所置尚书省诸郎之一。典司法刑狱。《晋书·张轨传》: “理曹郎中索询谏曰:‘曜虽东征,胤犹守本。险阻路遥,为主人甚易。’”

  • 枢密院编修敕令所提举

    官名。宋置,由宰相兼任,为敕令所长官,负责起草皇帝诏令《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

  • 太子勋卫郎将

    官名。太子左、右卫率府所属勋府次官。佐勋卫中郎将统勋府卫士。

  • 典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典中士佐官, 正一命。

  • 典天舆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一千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舆”。

  • 右武候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朝十二卫之一,置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与左武候同掌车驾护从,昼夜巡察,烽候道路,执其营禁,分领诸骠骑府、车骑府府兵; 有长史,司马,录事及功、仓、兵、骑曹参军,法、铠曹行参军等员,另

  • 便殿帅

    宫中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属宣融房,六品。

  • 都曹尚书

    官名。北魏前期置。尚书省都曹长官,协助尚书令、仆射综理各曹事务,位居诸尚书之首。为之者多兼侍中,常迁为尚书令、仆射或三公。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