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班翰林
清制,翰林院侍讲以上的满缺,得由各部郎中升补,不限于翰林院出身者,称为外班翰林。这是因为清初满人翰林出身者不多,不敷补授的缘故。
清制,翰林院侍讲以上的满缺,得由各部郎中升补,不限于翰林院出身者,称为外班翰林。这是因为清初满人翰林出身者不多,不敷补授的缘故。
西夏译经者称号。直译相佑助译者。辅助主译者译经,分工负责记录、翻译、核定译文、润色词句。在西夏译经图中十六人分列主译者左右,其中八名僧人有姓名题款,四人为党项人。
官名。北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置,以三品以上官充任。三品以下官领其事,则称管勾或权判。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规定,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卫生局,将社会局掌理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医务检验、医院、菜市、屠宰场的设置及取缔事项划归该局主管,主官为局长。
工商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工商部为提倡国货,会同各部院会组织国货调查委员会。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的《国货调查委员会组织章程》规定,各部院会应各派定负责代表一至二人为本会委员
见“按察司”。官署名。明置,其官有使、副使、佥事等。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澄清吏治。副使、佥事掌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
海关征税部海班洋员。其地位次于管驾、管轮诸职。见“征税部”。
参见“督学道”。
官名。南宋初置,为金吾街仗司长官。参见“金吾街仗司”。
宋朝干办公事省称。参见“干办公事”。官名。宋朝制度,凡大都督府、制置使、宣谕使,都设干办官,或干办公事,以备差遣,无定员。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官名。太平天国前期有典镌刻,后期《幼主诏旨》中有总典镌刻一官,为天朝典官,可能就是典镌刻的主管官。参见“典镌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