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大鸿胪接待少数族和外国来使宾客的馆所,西汉设在长安藁街。《汉书·陈汤传》: “斩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县头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汉朝设置专门接待外国使臣及少数民族头领的宾馆。西汉设在长安城内槀街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属内廷。主治宫人,有时皇后、贵人有罪,亦入此狱。东汉废。
官名。宋朝置。又称“半刺”,俗称“倅”。太祖乾德元年(963),始置于湖南诸州。二年,惩五代藩镇专擅之弊,又置于各藩镇,皆以朝臣充任。因有与州郡长官共同处理政务之意,故名。其后遂为定员。州郡之政皆需通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保存并购置军装与器具,修理机械等事。设巡官一人,巡长一人,巡警四人。
指天子。《逸周书·文传解》:“从生尽养一丈夫。”注:“一丈夫,天子也。”
吏名。又称押司官。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地位在手分之上,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如负责粮料,为粮料押司官等。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为县衙最高吏员。吏员名。又称押司官,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县,掌
清朝五品以上的受封者,本身之封称“诰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活着的称“诰封”,死了的称“诰赠”。见《清会典十二·吏部》。
官名。见“宫籍监”。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教育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所掌为:一、师范学校;二、中学校;三、小学和蒙养院;四、普通实业学校;五、盲哑学校,其他残废等特种学校;六、和以上相等的各种学校;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更始君臣闻而心忌之,以稷为抗威将军,稷不肯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