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银禄米制
清代的俸给制度。其制是银米兼支。米视俸而定,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不给禄米。正俸之外,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称为养廉银。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此年以特旨增给汉官俸米,而各部堂官又加思给与双俸。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仿双俸之例将在京大小文员俸银加一倍赏给; 令自次年春季实施。武职养廉银始于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先是武官例以亲丁名粮为养廉,至此始照文员之例议给。其所扣兵饷,并令挑补实额。
清代的俸给制度。其制是银米兼支。米视俸而定,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不给禄米。正俸之外,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称为养廉银。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此年以特旨增给汉官俸米,而各部堂官又加思给与双俸。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仿双俸之例将在京大小文员俸银加一倍赏给; 令自次年春季实施。武职养廉银始于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先是武官例以亲丁名粮为养廉,至此始照文员之例议给。其所扣兵饷,并令挑补实额。
官名。战国置。县级行政机构佐官,掌一县军事,逐捕盗贼。秦汉沿置,大县设左、右尉,小县多为一人,都城所在县或设多人。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由中央任命。自有治所主要属吏有尉史、尉从佐。三国魏同。晋以后,京师畿
官名。清朝特设管理前藏、后藏及喇嘛事务之官员。又称西藏办事大臣。雍正四年(1726)设二人,驻札前、后藏,三年一更代。乾隆五十七年(1792)定,其办理藏务与达赖、班禅平等,诸凡官族、军务、财赋、刑罚
郡分职吏名。汉始置,其职与金曹有联系,亦管钱布。《后汉书·第五伦传》记第五伦曾被临时委派为督铸钱掾,兼领长安市掾,其职掌有二:一是监督铸钱,是铸钱掾的职掌;二是管理市场,即《传》中所谓“平铨衡,正斗斛
元代考课官吏的方法之一。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定计年之法, 对于各种官吏,均数计年月以考其殿最,迁转依据皆以日月为准。内任以三十月为满,外任以三岁为满,钱谷典守以二岁为满;而理考通以三十月为通则。
见“湖广行省”。
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文思院,金改为文思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鸾局车具亭帐等物及三国生日等礼物,织染文绣两署金线。明昌七年(公元1196年),省入祗应司。下有直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延昌宫马群饲养蕃息等事。置侍中、敞史等职。
即“延昌宫”。
省称“可”。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十二年 (724) 始以宇文融充诸道安辑户口使,天宝四载 (745) 又以王鉷为勾当户口色役使, 皆掌勘查逃户, 核准户籍。官名。唐开元十二年(公元724年)始以宇文融充诸色安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