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可
省称“可”。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
省称“可”。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
指谏官的官署。《旧唐书·元稹传》:“既居谏垣,不欲碌碌自滞,事无不言,即日上疏论谏职。”
元户部所属机构。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始置昏钞库,用正九品印,置监烧昏钞官。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分置烧钞东西二库,秩从八品,掌销毁收换的旧钞币。各置达鲁花赤、大使、副使等。
高等教育机关。见“大学”。
见“榷货务都茶场”。
官名。明朝盐课提举司之副长官。佐提举掌司事。定制,每司设一人,从六品。
官名。北周置。卢恩道曾任此职。一说为春官府属官。正三命。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传》:“后(安南将军苻)承祖坐赃应死,高祖原之,削职禁锢在家,授悖义将军、佞浊子、月余遂死。”
官名。北周置,为散官。二命。散官名。北周置, 秩二命。
见“左右使人”。
官名。①北周“司城中大夫”省称。②即唐朝兵部职方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职方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职方郎中为司城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