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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官的年龄限制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汉制,博士限年五十;从军至五十六岁衰老免归者得为亭长;又选举孝廉有限年四十的规定,则其入仕当在四十以上;博士弟子限年十八以上,一岁课试,通一艺者得补官,则其任用年龄至少当在二十左右。不过汉代又规定有奇才异行者不拘年龄。可知其时任用官吏在年龄上限制不严。南朝宋齐以后,规定甲族以二十登仕,寒门则三十试吏。梁天监四年(公元505年)规定,年末三十, 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才学出众, 则勿限年次。陈制同梁。唐代任官,前期年龄限制较严,后期年龄限制较松,而以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六月为界。在此以前,依《循资格》的规定,年三十始可出身,四十乃得从事;在此以后规定, 凡有才优业异操行可明者,任吏部临时擢用。另外,对于亲民之官,唐制则有一定的年龄限制。凡要官儿子,年少未经事者,不得作县官亲民。五代时亦有年少未历资考者不得注拟县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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