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警察总监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置,为京师警察厅的长官,次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京师警察厅官制》并规定总监为执行法律、教令、或依法律、教令的委任,有发布单行警察章程之权。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置,为京师警察厅的长官,次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京师警察厅官制》并规定总监为执行法律、教令、或依法律、教令的委任,有发布单行警察章程之权。
官名。宋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管理部务。
本义是主管一郡的政务,也代指郡守。《汉书·云敞传》:“唐林言,敞可典郡,擢为鲁郡大尹。”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汉本房或翻译房。掌收发通本,按定限照题本“贴黄”(提要)翻成满文,交满本房缮写,接原本之后;凡上谕、碑文、册宝、祝版等应译为满文者由本房翻译,交满本房缮写。设侍读学士四人,满、汉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设满、汉司员各六人,由尚书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内派委,二年一更代。掌理“常例”捐纳及“特开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暂设核捐处。清代户部内部机构
吏名。宋朝太常寺属吏,员二人,掌礼仪赞导之事。
“直兵曹”或“直兵参军”省称。
参见“师爷”。
官名合称。即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汉朝为重号将军,皆金印紫绶。两晋南北朝皆置。梁、陈指镇卫、骠骑、车骑三号将军。北魏有骠骑、车骑、卫三将军,又有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隋朝则指内军、镇军、抚军三
官名。即中书侍郎,唐玄宗开元元年(713) 改,五年复名中书侍郎。参见“中书侍郎”。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改称中书侍郎为紫微侍郎。参看“中书侍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