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中央裁判所
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司法部拟就《职官令草案》中作“临时中央裁判所”,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但未正式成立。
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司法部拟就《职官令草案》中作“临时中央裁判所”,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但未正式成立。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唐制,在皇帝不豫或临薨之际,常以皇太子勾当军国事,这是皇位转移,政权过渡时期的一种措施。百官职称亦有称勾当者,意为勾检充当其职, 如乾元三年(公元760年)五月以河南尹刘晏为户部侍郎
官名。唐德宗兴元元年(784)置,一人,从二品,以授节帅罢任者,无职事。
官名,汉置,也写作“搜粟都尉”,属大司农。不常置,有军事时则置,掌财政、军粮、在军屯中推行代田法。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十六日公布的《矿业监察员规程》规定,常驻于矿业繁盛区域或重要矿场,其监察的事项为:一、奉行矿业法令事项;二、矿利保护事项;三、矿业保
官名。十六国西凉置。《晋书·凉武昭王李玄盛传》: (李暠以)索承明为牧府右司马。” 为州牧府主要僚属,掌军务。位在郡太守之上。参见“牧府”。
官名,汉置,仅次于将军。大将军营五部,每部置校尉一人,掌一部兵马,俸比二千石。属官有司马一人,掌领兵,俸比千石。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唐玄宗天宝元年(742)改东都玄元宫为太微宫,二年以崇玄馆大学士都检校之,后置太微宫使。代宗大历三年(768)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都统河南淮西山南东道诸节度行营、兼幽州卢龙等军节度使、齐国公王缙已
官名。简称云南司郎中。①明清户部云南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初设一人,宣德(1426—1435)中增设二人。南京户部云南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
宋朝礼部侍郎简称。
即“火儿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