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十雄将军”。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置,为三部使之一,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以及榷酒、工作、衣储之事。淳化四年(993) 罢,五年复置,真宗咸平六年(1003)复罢。辽朝户部使司长官,南面官,掌东京路赋
官名。元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设大都、上都太仓各一,掌内府支持米豆,及酒材米麹药物。设官三员,俱受“制国用司”札支付。十二年(公元1275年)改立提举太仓,设官三员,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公元128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协调乐律。《周礼·春官》: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器”。“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
官名。隋朝内史省次官。置四员,正四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减为二员,十二年(616)改内书侍郎。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内史侍郎,三年改中书侍郎。
官名。汉代长安有东西二市,见《汉书·食货志》,京兆尹所属有一市,置令及丞,其职掌为主管长安的商业贸易。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前侍中士”。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
官名。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七班。陈沿置,定为拟八品,比秩六百石。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北史·卷九十九·突厥传》。“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次俟利发、次吐屯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