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兵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的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吏的迂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的名帐及刑狱,造船、捕盗、亡逃绝户资产、禁钱。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的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吏的迂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的名帐及刑狱,造船、捕盗、亡逃绝户资产、禁钱。
官署名。金末战时设立的机构。宣宗兴定五年(1221)设于河东南路怀州,以招集离散民众,受中京行枢密院节制。
辽、金、元官署名。辽代有皇太后、皇太妃、皇后、近位、皇太子、亲王等祗应司,职掌不详。金属工部、掌给宫中诸色工作。设提点、令丞、直长、收支库都监、同监等官。提点、令、丞领司事,秩从五品、从六品、从七品。
市令的属吏。《南齐书·东昏侯纪》:“潘氏为市令,帝为市魁,执罚,争者就潘氏决判。”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理集市治安。《荀子·王制》:“使宾旅安而货财通,治市之事也。”
明教坊司所属的乐师。见“教坊司”。
官名。北魏置。掌管西部少数民族事务。前期多以征西、安西将军领此职,统兵,镇凉州或敦煌,兼任当地军事长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下,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北齐沿置,从三品。
选官制度。汉朝皇帝常常将经义及政事方面的问题书之于策,召纳臣民应对,谓之策问,为当时选拔人才常用考试方法之一。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稽查各分厅岗位线路,救护火灾,弹压暴动,保护中外大员等事。设巡官四人,巡长八人,巡警二十人。所属各分厅亦设巡查所,职掌略同。
海关海事部灯塔科洋员,其地位次于船主。见“海事部”。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三年(1266),秩从四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事。置都指挥使、副使各一员。十六年,升正三品,增达鲁花赤一员,隶宣徽院。二十年,复为从四品。二十五年,归于中书省礼部。成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