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俸
官制用语。凡官员因丁忧或受处分,自开缺之日,停给俸银,称住俸。又,京官外出公务,其原俸仍由京城支领,本人在外另得俸饷,称“行俸”,亦名住俸。
官制用语。凡官员因丁忧或受处分,自开缺之日,停给俸银,称住俸。又,京官外出公务,其原俸仍由京城支领,本人在外另得俸饷,称“行俸”,亦名住俸。
官名。东晋成帝咸康(335—342)中江州置,居僚属之首,高于别驾从事史。南朝宋罢。州上佐名。晋成帝咸康中江州置,位居州吏之首,而别驾从事如故。此为晋代江州特制,至南朝宋即不置。
官名。三国魏明帝置。《三国志·王肃传》: “以常侍领秘书监,兼崇文观祭酒。”官名,三国魏明帝青龙四年置。《三国志·魏书·明帝纪》:“(青龙四年)夏四月。置崇文观,征善属文者以充之。”《三国志·魏书·王
官名。三国魏置,位七品。职掌不详。见《通典·职官一八》。官名,三国魏置,掌纠察非法,位七品。见《通典·职官·十八》。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乾隆时湖北按察使周季尝袒庇属员,褫职,免治罪。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 褫职与免官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一等。同年又规定文官惩戒的第一种亦是褫职,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改中书外省置。参见“中书门下后省”。
官名。即内仆令。
官名。西晋置于西北地区,统兵,多由郡太守兼任。武帝咸宁五年(279),马隆以武威太守兼此,统兵伐凉州虏帅树机能。参见“护军”。
①官名统称。金朝皇统五年(1145),以京府尹牧、留守、知州、县令、详稳、群牧为长官,以别于佐贰官、幕职官、军职官、厘务官、监当官、吏等。②官名。见“长官司长官”。1、指大官吏。《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官名。北周置,正四命,属天官府,为左右宫伯中大夫的副职。任此职者见《周书·宇文神举传》:“保定四年(公元564年),进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治小宫伯。天和元年(公元566年),迁右宫伯中大夫。参见“
元地方官署名。秩同二品,职掌同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设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经历各一员。参见“宣慰使司都元帅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