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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门法律

  • 医门法律

    自序卷一一明望色之法望色论(附律一条)一明闻声之法闻声论(附律二条)一明辨息之法辨息论(附律一条)一明胸中大气之法大气论(附律一条)一明问病之法问病论(附律一条)一明切脉之法切脉论(附律一条)一明合色

  • 医门法律

    综合性医书。6卷(一作12卷)。清·喻昌撰于1658年。本书结合临床病证,正面阐述辨证论治的法则(即所谓“法”),并明确指出一般医生在辨证治疗上易犯之错误,提示禁例(即所谓“律”),故以“法律”为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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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证名。亦名胎前虚热。《女科秘宝》:“初孕自发大热,服凉药更甚,此胎之虚热也,服四物汤再加人参、附子。”

  • 小瘰

    病证名。见《喉科心法》卷上:“还食风,生于关内左右,并无小瘰,亦不浮肿。”类似咽后壁淋巴泡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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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贵州民间方药集》。为铁筷子之别名,详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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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五味所入。详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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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云南中草药》。为狗筋蔓之别名,详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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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名。①指湿气盛而成痹者。见《金匮要略·痉湿喝病脉证并治》。又名着痹、肌痹。《证治准绳·杂病》:“湿痹者,留而不移,汗多,四肢缓弱,皮肤不仁,精神昏塞。”《症因脉治》卷三:“湿痹之症,或一处麻痹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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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名。指因火邪积聚于阴分所致的疝症。《景岳全书》卷三十三:“热疝大能作痛。凡火邪聚于阴分而为痛者,必有热证热脉,或大便秘结,或小水热闭不通,或为胀为满,而烦热喜冷者是也。”参见疝条。

  • 和安大夫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翰林医官院。官阶从六品。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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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证名。出《银海精微》。即瞳神缩小。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