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属于阴的性质重合于同一事物上,示阴寒之弥漫。①夜半为重阴。日为阳,夜为阴,夜半为阴中之阴,故名。《灵枢·营卫生会》:“夜半而阴陇为重阴。”故人之体温(正常或病态)多于夜半而降。②病色之重阴。古人分
综合性医书。14卷。明·罗周彦撰。刊于1612年。前列总论,分述阴阳、脏腑、病机、伤寒、运气、摄生等内容。卷1~2元气论;卷3补订吴鹤皋《脉语》;卷4药性论;卷5~6用药准绳;卷7~10四时方论(以内
证名。疳疾引起双目昏矇,视物模糊的证候。属疳热上犯于目而致。治法详见疳眼条。或用二百花草膏(《串雅内编》:“羊胆汁、蜂蜜,蒸丸)。
喻重病虽能勉强行动,而已见死脉,故称。《难经·十四难》:“(脉)再呼一至,再吸一至,呼吸再至,名为无魂。无魂者当死也。人虽能行,名曰行尸。”《注解伤寒论·平脉法》:“脉病人不病,名曰行尸。”
病证名,见《医学入门·喘》。指感受风邪,肺气胀逆所致的气喘。治宜祛风宣肺为主,如金沸草散、麻黄杏仁饮等方。参见风寒喘、风寒喘逆等条。
见《药材资料汇编》。为樟脑之别名,详该条。
脚气病之一。见《太平圣惠方》卷四十五。指脚气之足膝不肿者。因素体阴虚内热,湿热、风毒之邪从热化,伤及营血,筋脉失养所致。症见足胫无力,麻木痠痛,挛急,脚不肿而日见枯瘦,饮食减少,小便热赤,舌红,脉弦数
又名胎证、胎中病。指婴儿满月以内有病者(元·朱震亨《幼科全书》)。也指小儿周岁以内有病者(《幼科发挥》)。多由胎禀不足,或儿母妊娠时调摄失宜以及胎毒等引起。文献所载胎寒、胎热、胎肥、胎弱、解颅、五软等
法医学著作。1卷。宋·桂万荣撰。刊于1213年。本书编录刑法折狱的一些典型案例,各冠以四言标题。其中有一些涉及法医鉴定的内容。现存《四部丛刊续编》影印本。
属阴的生命物质基础的枯竭,则属阳的生命活力随之而消失。如亡血可致气脱。参见脱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