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心、脾、肺、肾五脏与胆、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六腑合称十一脏腑。见《侣山堂类辨》:“十一脏腑,应天之六津五音。”
见《江西民间草药验方》。为大青根之别名,详该条。
见《中药志》。为明党参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遍身出现大小青紫斑点的证候。明·秦景明《幼科金针》:“小儿稍有寒热,忽生青紫斑点,大小不一,但有点而无头,色紫若葡萄,发于头面者点小,身上者点大,此表症相干,直中胃腑,邪毒传攻,必致牙宣。”治
病名。《疮疡经验全书》卷五:“其疽大如鸡子,形象犹如紫李,只肿不红,内串经络之间,流注骨节之内,遍身痠疼百节疼痛。”治同无头疽。
病名。系指患牙疳而上下唇破,鼻穿并牙齿落者。《幼幼集成》卷4:“牙疳者,初作臭气,次则齿牙黑,甚则龈肉烂而出血,名为宣露,此由肾热。其气直奔上焦,故以走马为喻,宜速治之;若上下唇破鼻穿齿落者,名曰崩沙
①即前臂。又称下膊。指肘以下,腕以上的部分。《灵枢·经脉》:“心手少阴之脉……下肘内,循臂内后廉。”②上肢由肩至腕部分。即上臂和前臂的合称。《类经图翼》:“肘之上下皆名臂。”
出《吴普本草》。为昆布之别名,详该条。
书名。20卷,目录1卷。宋嘉祐年间掌禹锡等撰,又名《嘉祐补注本草》。本书以《开宝本草》为基础,参考诸家学说,由掌禹锡、林亿、苏颂等加以补充修订,共收集药物1082条,原书已佚。其中部分内容,赖《证类本
元代医官职称。系官医提举司之主要负责官员,始设于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官阶为从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