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女子先天性生理缺陷而无生育能力的五种病证。《广嗣纪要·择配篇》:“五种不宜:一曰螺,阴户外纹如螺蛳样、旋入内;二曰文,阴户小如筋头大,只可通,难交合,名曰石女;三曰鼓花头,绷急似无孔;四曰角花头,尖
十水之一。《中藏经·论水肿脉证生死候》“赤水者,其根起于心,其状先从胸肿起也。”参见十水、水肿条。
出《素问·宣明五气篇》。心主血,汗为血之液,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故五脏主五液中,心为汗。参见心主汗条。
《医方考》卷三方。原名六味地黄丸加知母黄柏方。又名知柏八味丸、知柏地黄丸。山药、山茱萸各四两,牡丹皮、茯苓、泽泻、黄柏(盐水炒)、知母(盐水炒)各三两,熟地黄八两。为细末,炼蜜为丸,梧桐子大,每服百丸
①指女子阴蒂过大。杨志一《生育问题》:“女子阴核过大,性欲一至亦能自举,状如阴中有角,故以角症名之,又名半阴阳,俗称雌雄人。”详见角条。②泛指两性畸形者。
证名。指入晚坐卧不宁。《医林改错·血府逐瘀汤所治症目》:“夜不安者,将卧则起,坐未稳又欲睡,一夜无宁刻,重者满床乱滚。此血府血瘀。此方服十余付。”参见不寐条。
见《药品化义》。为紫苏梗之简称,详该条。
病名。《疡科选粹》卷八。因跌扑、压扎所伤。局部肿胀、疼痛,可有畸形及骨声,功能受限。治宜在麻醉下手法复位,夹缚固定。内服七厘散或复元活血汤;肿消痛减后,改服正骨紫金丹或接骨丸;后期服展筋丸、小活络丹及
见《南宁市药物志》。为驳骨丹之别名,详该条。
明代医药机构。设于1370年(洪武三年)。由大使和副使各一人主管,其下于外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主管分发医药给军民及囚人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