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嵇康
嵇康(224-263,一说223-262),字叔夜,汉族,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今安徽省宿州市西)人。著名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曾娶曹操曾孙女,官曹魏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后因得罪钟会,为其构陷,而被司马昭处死。
- 何澹
何澹(1146~1219),字自然。南宋诗人,曾任兵部侍郎、右谏大夫等职。嘉定十二年十二月病卒,终年74岁。著有《小山集》,收入《永乐大典》及现代唐圭璋编《全宋词》。
- 胡梅
胡梅,明代,号东池,邵武(今福建邵武)人。善画山水,以清远自奇,与王显并为一时名手。
- 张渊懿
张渊懿,字砚铭,一字元清,号蛰园,青浦人。顺治十年(1654)年举人,以奏销案坐废乡里,遂寄情翰墨。废黜之前颇为活跃于云间,曾先后组立“原社”,“春藻堂社”。康熙三十年(1691)还为曹寅《柬亭图》做诗跋,其卒当在此后若干年。著有《临流诗》、《月听轩诗余》。其词被选入《百名家诗余》,但所作仍以自选于《清平初选》为多,有101首。
- 汪斌
徽州婺源人,字以质。顺帝至正间,尝从汪同起乡兵保乡里。有《云坡樵唱集》。
- 张筹
常州府无锡人,字惟中。洪武中以詹同荐授翰林应奉,改礼部主事,奉诏与陶凯集汉唐以来藩王事迹为《昭鉴录》。进礼部尚书,与宋濂定诸王妃丧服之制。记诵淹博,谙于历代礼文沿革。洪武十年坐事输劳作,后复官,又以事免。
- 徐九皋
生卒年不详。天宝初官河阴尉,有诗名,芮挺章选诗5首入《国秀集》。事迹略见《国秀集》目录。《全唐诗》存诗5首。
- 曾受益
曾受益,字而吉。增城人。明神宗万历十六年(一五八八)举人。会试不第,谒选授福建宁德知县。以亲老不能迎养乞致仕,尝主修邑志。年八十九卒。有《吹剑集》。清康熙《增城县志》卷八有传。
- 晏敦复
晏敦复(1120-1191,一作1071-1141、一作1075-1145)字景初。抚州临川文港沙河(今属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南宋诗人、正直大臣。官至吏部尚书兼江淮等路经制使。敦复才思敏捷,诗文多已散佚,仅《宋诗纪事》存诗1首,《历代名臣奏议》存奏议2篇。《宋史》卷三八一有传。世称“抚州八晏”(晏殊、晏几道、晏颖、晏富、晏京、晏嵩、晏照、晏方)。
- 路温舒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