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清孙葆璜撰。葆璜字仰屾,原名衍庆,字柳君,浙江归安(今吴兴)人。此书总例二十二条,凡例二十五条。“故”是“诂”的意思,由今言而通古义,所以称“十三经音义故”。总例大致分为“字体”和“音义”。字体
十二卷。清沈德潜、周准合编。沈德潜(生平详见《古诗源》条)曾编选《唐诗别裁集》。旨在上续唐人。沈德潜认为《明诗选》、《明诗综》、《列朝诗集》三书各有偏颇,于是合诸选本及“前贤名稿,别而裁之”,删其浮艳
四卷。宋育仁撰。宋育仁(1857-1981)字芸子,一字芸岩,四川富顺人。清光绪十二年(1886)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1889年升任翰林院检讨。曾出使英、法、意、比四国会使馆参赞,归国后回翰林院。民
一卷。现存最早的韵图。作者已不能确知。传本卷首有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张麟之识语,及他在嘉泰三年(1203年)的序。此书的成书年代历有争论,罗常培《通志七音略研究》云:“等韵图肇自唐代,非宋人
清饶敦秩(生卒年不详)撰。饶敦秩,东湖(今湖北宜昌市)人。为推广养蚕业,饶敦秩对当时出现的一些有关植桑养蚕的论著认真研究,并将它们分类汇录,挑选通俗易懂并具有实际意义的内容,删去赘言,编成《蚕桑简要录
一卷。明陆嘉颖撰。嘉颖字子垂,又字明吾,嘉定(今属上海市)人。生卒不详,天启年间(1621-1627)曾官主簿。该书是记载历代节义仆佣事迹的一部专书。银鹿乃唐代颜岘的家僮,他一生侍从颜真卿,即使遇到祸
四卷(民国十七年拓本)。马衡(1881-1955)编次。马衡,字叔平,浙江鄞县人,曾任北京大学史学系教授兼研究所国学门导师,北京市文物整理委员会主任等职。著有《中国金石学概要》、《凡将斋金石丛稿》等。
见《晁氏新书》。
不分卷。清刘岳云撰。刘岳云,见《光绪会计表》条。是书前有戴鸣慈序。第一册载官票局官银钱号,第二册载商税、厘捐,并分子目为厘捐原起、整顿厘捐、里下河厘捐、盐厘、米厘、布棉税厘、洋药税厘、土药税厘、续表、
一卷。明李清(详见《南北史合注》)撰。《袁督师计斩毛文龙始末》记崇祯二年(1629)袁崇焕斩杀明将毛文龙事。明毛文龙据兵皮岛,与清暗地勾通,不听号令,且冒兵克饷,扰害辽东、登莱、高丽及海上商民。袁崇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