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外科证治全生集》。
四卷。明郝敬撰。所谓“枝言”乃心中有所疑之意。全书凡四卷,实其仅撰前两卷,后两卷附刻其友鲍士龙之《易说》。卷一共五篇,为易理、易数、阴阳、动静、五行等。卷二亦为五篇,即人身、易画、易卦、易象、易学等。
十五卷。明徐献忠(1469-1545)撰。徐献忠华亭(今上海松江)人,其生平详见《吴兴掌故集》条。是集凡十五卷。赋一卷,诗三卷,文十一卷。嘉靖四十三年(1564),由松江府知府袁汝是与其乡士大夫筹金刻
二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1840-1913),字子焜,号寄簃,浙江吴兴(今湖州市)人。光绪进士,官至山西按察使、修订法律大臣等。清末,朝廷内外议论更改官制之风颇为强烈,沈家本就是为了适应这种形势而著
无卷数。明桑拱阳撰。拱阳字晖升,蒲州(今山西永济县)人,生卒年不详。崇祯元年(1633)举人。该书乃为举业而作,编次顺序为先《大学》、《中庸》,后《论语》、《孟子》,各有图说总论。取诸家讲章立说之不同
一百二十卷。清乾隆十一年(1746)奉敕撰。康熙御定《律吕正义》五卷,其于乐器、乐章则未及厘定。乾隆命廷臣诠次以成是编,凡分十类,曰祭祀乐、曰朝会乐、曰宴享乐,曰导引乐,曰行幸乐。并详其用乐节次,随月
二十卷。明蔡清(1453-1508)撰。蔡清字介夫,号虚斋,福建晋江(今福建晋江)人,学者。著有《易经蒙引》、《四书蒙引》、《虚斋集》等。是书首有钟惺序,称:“事采其正,物考其详。经不载者,史备之,言
十四卷首一卷,清庄思恒修,郑珶山纂。庄思恒,曾任灌县知县。郑珶山,昌州人,曾任训导。按灌县志,创修于乾隆年间,嘉庆以后,曾经续修数次,讫未成书。庄氏任县令后,再度纂修,以乾隆旧志为底本,博采旁搜,灿然
四卷(石经汇函本)。清阮元(1764-1849)撰。元字伯元,号芸台,江苏仪征人。乾隆进士,官湖广、两广、云贵总督,体仁阁大学士。提倡朴学,主编《经籍纂诂》,校刻《十三经注疏》,汇刻《皇清经解》,著有
三卷。清庄述祖(详见《毛诗考证》)撰。庄氏治经重在大义,述祖承其家学,卷中所称闻之世父,即谓庄存与也。开篇论“清庙”之诗曰:“《清庙》之诗所以立人道之极,故欲使在位者遍闻之,明乎清庙之诗,然后知文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