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宋阮阅(约1139年前后在世)撰。阮阅字闳休,舒城(今安徽庐江县)人。生卒年不详。宣和中,知郴州。建炎初(1127),以中奉大夫知袁州。著有《松菊集》,今佚不传。《郴江百咏》则其知郴州时所作。其
五卷。明夏言撰。夏言(1482——1548),字公谨,号桂洲,江西贵溪人。正德进士。嘉靖初年曾为谏官,禁勋戚请乞,奸人投献。嘉靖十五年(1536),以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不久成为内阁首辅,后遭严嵩
十卷。不题撰人,成书于明代。公案小说,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人称包龙图,故此书题《龙图公案》,又俗称《包公案》。考书中故事,除卷五《割牛舌》一则见于《宋史》、可证为包拯断案
不分卷。清叶秉纯撰。秉纯字心素,甘泉(今江苏扬州)人。是书对四书所征引《诗》、《书》、《礼》、《易》、《春秋》之文,加以注释,但皆就五经注疏中钞录而成,颇少发明。如《论语》引《书》“孝乎惟孝,友于兄弟
三卷。清代于准撰。于准字莱公,永宁(今属山西)人,官至贵州巡抚。此书根据清代于成龙(作者之父)《杂钞》手稿与蔡方炳所撰的格言集《愤助编》增改而成。此书共摘录历代诸儒家计一百三十人的修身处事格言,不分门
一卷。清朱必阶等撰,所记乃其父朱轼事迹。朱轼(1665-1736)字若瞻,又字可亭。江西高安人。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进士,历任浙江巡抚、都察院左都御史、吏部尚书、文华殿大学士等官,卒谥文端。此编
三卷。《诗余》一卷。清韩德玉撰。韩德玉,生卒年不详,江苏长州(今苏州)人,资政韩莲洲之女,刘传祁之妻。清代诗人。此书有光绪三十四年(1908)唐县刊本。书前有礼部奏文、叶昌炽所撰写的家传、刘永诗所撰写
三十卷。见《重修玉篇》。
八卷。明范泓(生卒年不详)撰。范泓字本涵,婺源(今属安徽)人。书前题新安员一隐士。其书分天象、月令、地势、经世、德行、言语、政事、文学、人类、物类十部。每部又各分子目。所采辑故实,较为繁杂。
十三卷。清凌廷堪(1755——1809)撰。廷堪字次仲,号仲子,歙县(今安徽歙县)人,乾隆五十五(1790)年进士,官至宁国府教授。事迹具《清史稿》本传。书首有凌氏自序,大抵言礼经之例于治经很重要,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