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
一卷。此逊朝(即清朝,以宣统逊位,故言逊朝)神机营颁发官兵等之示谕,满汉合璧本。神机营创设于同治初年,特派醇郡王奕譞为掌印管理大臣,总理全营事务。月之初一、初九、十六、十七、十九、二十凡六日,分赴京西
四卷。梁代释宝唱撰。宝唱生平事迹详见《慈悲道场忏法》条。《比丘尼传》一书,略称《尼传》。是晋、宋、齐、梁四朝著名的比丘尼六十五人,附见五十一人的传记。所记大多为江浙地区之人,中原和边远地域的人很少,原
①十二卷。清周大儒修,尚云章等纂。周大儒字宗鲁,四川广安州人,乾隆二十一年(1756)举人。乾隆四十九年(1784)任虞乡知县。尚云章字汉辉,邑人,贡生。按虞乡之设,始于后周,隋、唐、宋、五代皆因之,
见《芙蓉镜孟浪言》。
一卷。清胡炜编。胡炜,光绪三十三年(1907)任邹县知县。《邹县乡士志》光绪三十三年刻本。此志记载各事,均极简略。然阅者亦能从中得其大概。书中以氏族、人类、宗教等目内容,为昔日方志所无,尤为珍贵。
一卷。清于光华(详见《四书句读辨》)录。是书专为认场认清题字。为免犯规例起见,因就《裹如堂坊本》所辨四书白文中字体,摘录若干,均依字典校正,注明可从可不从。其中有不尽载者,也可依类而得。与通行临文便览
六卷。清王凤九(约1662年前后在世)撰。王凤九,字而轩,莆田(今福建)人。生卒年均不详。顺治举人。知涉县,捐筑水堤。抗上,辞官而归。家居著书三十年,晚年尤多发明。本集仿笠泽丛书之例,故名曰汇书。集中
二卷。冯继先(生卒不详)撰。冯继先为五代后蜀人,生平不可考。据《崇文总目》及马端临《文献通考》所记,此书旧本类似表谱之体。《文献通考》引李焘谓冯继先作此书之意云:“昔丘明传《春秋》,于列国君臣之名不一
二卷。清代李塨(1657-1733)撰。全书摘录四书五经中的“为学”之道,以申明作者关于“古圣学规,固不可不亟明于世矣”的观点。其中第一卷摘录了《论语》中关于学规的内容三十九条、《中庸》中关于学规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