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卷。《外编》十八卷。《补遗》一卷。《附录》一卷。《校记》一卷。清章学诚(1738-1801)撰。章学诚字实斋,号少岩。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清代史学家、思想家。乾隆四十三年(1778)进士。官国子
四十七卷,附目录一册。河南通志馆修,民国王树楠、张国淦等纂。王树楠(1857-1936),字晋卿,晚号陶庐老人,河北新城县人。十六岁中秀才,二十一岁入省城保定府莲池书院读书。同治十三年(1874),他
三十四卷。清王先谦(1842-1917)编。王先谦,字益吾,号葵园,湖南长沙人。同治进十,历任翰林院监修、国子监祭酒、江苏学院、湖南岳麓书院院长等职,著有《尚书孔传参正》、《虚受堂文集》、校刻《皇清经
五十二卷。明方以智撰。方以智(1611-1671)字密之,号鹿起,又号曼公,安徽桐城人。少与陈贞慧、吴应箕、侯方域等参加复社活动,人称四公子,驰名文苑。崇祯十三年(1640年)进士,官翰林院检讨。入清
七卷。清潘士权(生卒年不详)撰。士权号龙庵,黔阳(今属湖南)人,官任太常寺博士。该书成于乾隆乙丑(1745)年。前五卷依琴定乐,依据《管子》以下徵之数一百八、下羽之数九十六立旨。按弦审音,以首弦为下徵
二卷。《文稿》一卷。清晏诉真撰。晏诉真,生卒年不详,号雪研女史。此书有道光二十九年(1849)刊本。
①十二卷,清蒋灿纂修。蒋灿,浙江仁和人,官徽州府通判,康熙三十一年、三十二年,两任婺源县知县。婺县有志,一修于明正德,再修于嘉靖,三修于天启,至清康熙八年(1669),已四修,距此志约三十年。蒋灿自序
六卷。清嵇永仁撰。嵇永仁生平详见《扬州梦》(辞目)。此剧为作者在狱中所作绝笔。据王龙光跋云,谓永仁自其狱中难友林某口中得闻所目击之钱可贵、王文用二人判案事,感叹而作此剧。剧中写建安生员钱可贵以欠纳官银
二曰:人主之言,不可不慎。高宗,天子也,即位谅闇,三年不言。卿大夫恐惧,患之。高宗乃言曰:“以余一人正四方,余唯恐言之不类也,兹故不言。”古之天子,其重言如此,故言无遗者。成王与唐叔虞燕居,援梧叶以为
田家汩汩流水浑,一树高花明远村。云意不知残照好,却将微雨送黄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