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四库百科>明律

明律

三十卷。明太祖朱元璋敕撰。明军平定武昌时即议律令,太祖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杨宪、陶安等为议律官,指出法贵简当,使人易晓,革除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模棱两可、可轻可重,使官吏得以为奸的弊病。并在西楼召集群臣讲论律意。据之草创成书后,为了让广大人民都知道这些法令,太祖命大理卿周祯等在礼乐制度及钱、粮等方面的法律外,又将民间老百姓所行事宜依类汇集成编,以之训释律令之涵义并颁发至郡县,这本书称为《律令直解》。洪武元年(1368),太祖又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说唐代律令,每日讲20余条。洪武六年(1373)夏,颁布《律令宪纲》,发至诸司。但这两部书皆随宜草创,未及详备。故洪武六年冬,太祖诏刑部尚书刘惟谦重新编定明律,革除那些繁琐条文以及贪官污吏可以利用之处。每写成一篇,皆上奏,由太祖亲自裁定。次年二月,《明律》书成。其篇目一准于唐律,收入已经颁布之旧律36条,因事制律31条,采掇唐律以补遗者122条,共计606条。此律详明易懂,惟奸吏深感不便于行,故颁行后在明代各级行政机构执法时并不常遵用。其传本也很少见。本书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暨明代法律的重要参考书之一。有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刻本,《永乐大典》收有该书明初刻本。

猜你喜欢

  • 性理析疑

    十五卷。清代蔡洛撰。蔡洛为武平(今福建省西南)人。全书主要阐述儒家性理学说,摘录宋儒著作中有关内容,诸条设问,共分二十七类,有的直接引用原文,有的根据自己的见解加以注释,辨析较为详尽。

  • 琅嬛史唾

    十六卷。明徐象梅(约1596年前后在世)撰。徐象梅,字仲和,钱唐人。生平及生卒年均不详。著有《两浙名贤录》五十四卷等。《瑯嬛史唾》是择拾史传及稗官事语、分类记叙的一部书。其体例仿《世说新语》,又别创一

  • 疑疑孟

    一卷。清黄本骥撰。是书为司马光《疑孟》作。王充作《刺孟》,冯休作《删孟》,其书皆不传。今传者司马光《疑孟》一编,其持论虽辨而近于刻,转失圣贤之用心,《朱子或问》及《朱子文集》已驳之。本骥此书仿《刺刺孟

  • 春秋左传地名录

    二卷。明刘诚撰。刘诚字伯宗,贵池(今安徽贵池)人。贡生。崇祯中任江西布政使,张秉文保举州牧,辞不就。该书以十二公时间为顺序,前列国名,后列地名,地名之下各有注,少则一、二字,多则六、七字,都为随手别录

  • 周官识小

    一卷。清沈豫(约1778-1848)撰。沈豫字小敷,号补堂,浙江萧山人。此书为沈氏读《周官》之札记,或申发《周官》之义,或详其故训,大多系抄录他书,无甚新意。不过有时也从经文引发开去,议论政事得失。有

  • 香东漫笔

    二卷。清代况周颐撰。此书大部分内容记述金石考证、诗词评论方面的内容,其它方面则记载了一些掌故、版本、名人轶事之类内容。作者所著笔记较多,此书可与作者的另外几本金石词话类书互相参证。书中所载的写本《白石

  • 集钟鼎古文韵选

    五卷。明释道泰(生卒年不详)撰。道泰字来峰,泰州(今属江苏)人。此书分韵集钟鼎古文。秦权、汉鉴与三代之文并载之,所收颇杂,殊乖条贯。而且连《滕公石椁铭》之类的伪迹也收集在内;钩摹全非其本状,大都失真。

  • 乐府指迷

    一卷。宋张炎(1248-约1320)撰。张炎字叔夏,号玉田,又号乐笑翁,原西秦(今甘肃榆中北)人,家居临安(今浙江杭州市),张枢之子。张炎幼承家学,宋亡后,潜迹不仕。纵游浙东西,落拓以终。平生工为长短

  • 九州山水考

    三卷。清孙承泽(详见《尚书集解》)撰。《九州山水考》将《禹贡》篇所涉及到的山水等加以分类,并以类相从。共分山四十三座,其中正导的二十七座,杂见的十六座;水四十二条,其中正导的九条,杂见的三十三条;又附

  • 燕几图

    一卷。作者不详。旧本题宋黄伯思撰。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编撰者考证,黄伯思北宋人,其生卒年代与是书自序中所题的年代不符,序末的题名,以字为名,以名为字,尤其谬误,故编撰者认为是书“殆后人所依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