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四库百科>日本华族女学校规则

日本华族女学校规则

一卷。清裕庚(生卒年不详)撰。裕庚字朗西,汉军正白旗人。光绪间以优贡生历官道员。屡参英翰、长善、裕禄幕事,被劾再夺职。中法失和后投效台湾军营,为福建知府任用。后出使法国,升太仆寺少卿。回京后办理各国外交事宜。《日本华族女学校规则》是裕庚出使日本时,他的随带翻译官为之译录的。后由湖南学政江标根据译本刊刻于长沙。所谓华族,乃是日本明治二年五月平定东北后,废除公侯之称号,称旧藩为华族,其臣隶为士族。在《规则》之首记录了日本宫内省第四号谕:“谕华族,谕华族女学校,兹将明治二十二年宫内省第十五号谕所定华族女学校规则改正列后。明治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规则》一卷共分六章。第一章是通例共三条,规定了学校归宫内省管辖,学校大意及学生年龄。第二章为教法共六条。第三章为等级制及凭札格式共六条,附列凭札第一式。第四章为学生及放学日期共二条。第五章为入学与退学共九条,规定了入学、肄业的书式与学业履历式,还规定了保证书式。第六章为修金共八条,后附改定的课程开设时间,自初等小学三年级至高等中学一年级,其首有专修课。日本的初等小学高等小学,初等中学高等中学皆为三年,小学开本国文,中学有中文与西文。其实中国女学在秦汉之前已有始端,汉朝女学始盛,史书多有记载。江标为清朝提倡新学之名流,刊此书意欲提倡女学。后来学部所颁女学各章程大多以此书为据,可见《日本华族女学校规则》的刊出对中国女学甚有影响,成为中国女学法规的导源所在。《规则》虽为华族而设,但在书中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指出:如有士族或平民之女子,年龄合格,身家清白,品行端方,亦准入学。可见其女学招生范围颇广,而不局限于华族。有光绪二十三年(1897)七月长沙刻本。

猜你喜欢

  • 二刻醒世恒言

    二十四回。题心远主人编次,芾斋主人评。心远主人真实姓名不详,尚有小说《十二峰》,已佚。前有雍正丙午(1726)清和下浣溟螺芾斋主人序,可证书成于清雍正年间。序称:“箧中有《醒世恒言二集》,……余不敢秘

  • 秋蕙吟馆诗集

    十卷。清金和(1818-1885)撰。金和,字弓叔,号亚瓠。上元(今江苏南京)人。少有文名,以才情见长,不拘泥于八股程式,故终身不得仕进,性嗜酒,好声色,常狎妓,为人处世不加检束,“近于狂”,人称“振

  • 尚论篇

    八卷。清喻昌(1585-1664)撰。此书又名《尚论张仲景伤寒论》、《尚论张仲景伤寒论重编三百九十七法》。喻昌字嘉言,别号西昌老人。新建(今江西南昌)人。喻氏中年读书,以治举子业,崇祯年间,以贡生被选

  • 农曹案汇

    不分卷。清刘岳云撰。刘岳云,见《光绪会计表》条。是书前有戴鸣慈序。第一册载官票局官银钱号,第二册载商税、厘捐,并分子目为厘捐原起、整顿厘捐、里下河厘捐、盐厘、米厘、布棉税厘、洋药税厘、土药税厘、续表、

  • 双奇梦

    见《金云翘传》。

  • 养羊法

    一卷。汉卜式(生卒年不详)撰,清马国翰辑。卜式,西汉河南人,早年从事畜牧业,多次捐助汉政府。武帝时被封为郎,官至御使大夫。《隋书·经籍志》农家类后有注说,梁代有《卜式养羊法》一卷,已亡佚。《续四库全书

  • 都官集

    十四卷。宋陈舜俞(?-1074)撰。陈舜俞,字令举,湖州乌程(今浙江吴兴县)人。庆历六年(1047)进士,熙宁三年(1070)以屯田员外郎,知山阴县。王安石“青苗法”颁行,陈舜俞不执行,上疏自劾。责监

  • 丛语

    十二卷。明吴炯(生卒年不详)撰。吴炯字晋明,松江华亭(今上海)人。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官兵部主事、杭州府推官等。后乞假归,久之起故官。天启中累迁南京太朴寺卿。魏忠贤党人石三畏,追论吴炯党庇顾宪

  • 易象抄

    四卷。明胡居仁(1434-1484)撰。居仁字叔心,号敬斋,余干(今属江西)人。其事迹见《明史·儒林传》。是书前有居仁自序,称读《易》二十年,有所得则抄积之,手定成帙,取先儒图书论说合于心得者录之。三

  • 伊滨集

    二十四卷。元王沂(生卒年不详)撰。沂字思鲁。真定(今属河北)人。延祐初进士。曾为国史院编修官、翰林待制。集中有“纶巾羽服卧伊滨”之句,集名伊滨,即源于此。“沂历跻馆阁,多居文字之职,庙堂著作,多出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