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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志

三十四卷,首三卷,清姜大定修,尹袭澍纂。姜大定,字可堂,安徽怀宁人,同治五年(1866)任安福县知县。尹袭澍,字雯轩,益阳人,举人,曾任安福县教谕。姜大定任县令后,取阅旧志,悉阙修已垂五十年,欲以续辑。适奉大府饬修之檄,遂聘尹袭澍主纂,经岁而书成。《安福县志》同治八年(1869)刻本,为三十四卷首三卷。首三卷,为序文、修辑姓氏、目录、凡例、诏谕。正文分为:卷一,星野。卷二,沿革。卷三,疆域。卷四,山川。卷五,水利。卷六,津梁。卷七,城池。卷八,公署。卷九,户口。卷十,田赋。卷十一,积贮。卷十二,蠲恤。卷十三,典礼。卷十四,学校。卷十五至卷十六,秩祀。卷十七,武备。卷十八,职官。卷十九,政绩。卷二十,选举。卷二十一,封荫。卷二十二,人物。卷二十三,列女。卷二十四,风俗。卷二十五,物产。卷二十六,祠庙。卷二十七,寺观。卷二十八,古迹。卷二十九,祥异。卷三十至卷三十三,艺文。卷三十四,外纪。此志长处有二,一是正旧志之误处颇多,如关隘中正新安镇与新安屯堡分为二之误等;二是考证精审,如疆域山水诸有纷争处分别考证,辨析各说之真伪,颇有见识。各门小序,雅洁清通,切于事类,堪称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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