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义补说
五卷。清蔡绍江撰。蔡绍江字伯澄。蕲水人。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历官刑部郎中。此书是蔡绍江奉父之命对朱熹《周易本义》所作的补注。因此其书体例为经文之下先列本义之注,蔡氏补说则低一格附于朱注之后。此书有许多精彩之论,如“剥床以足”未注不言足象,而蔡氏则增补说“剥自下始,故日床足”,从而使文义顿明,而有些补注则补朱注所未备,如“虎视眈眈”中解释虎象“艮为虎”等。但也有错误的地方,不合传旨,与传义有违、违背象意之处屡有出现。有道光年间刻本。
五卷。清蔡绍江撰。蔡绍江字伯澄。蕲水人。嘉庆二十四年(1819)进士。历官刑部郎中。此书是蔡绍江奉父之命对朱熹《周易本义》所作的补注。因此其书体例为经文之下先列本义之注,蔡氏补说则低一格附于朱注之后。此书有许多精彩之论,如“剥床以足”未注不言足象,而蔡氏则增补说“剥自下始,故日床足”,从而使文义顿明,而有些补注则补朱注所未备,如“虎视眈眈”中解释虎象“艮为虎”等。但也有错误的地方,不合传旨,与传义有违、违背象意之处屡有出现。有道光年间刻本。
见司马光《道德真经传》。
八卷。明焦竑(详见《支谈》条)撰。此书为辑录琐屑考证和零星议论的笔记。焦竑博学多才,因之此书所谈范围甚广。杂论经史艺文,间记琐事。其考证旧闻,多有可采;琐事议论,兼涉名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因涉猎
一卷。清谭紫璎撰。谭紫璎,生卒年不详,原名德馨,字凤芝,江西德化人,谭萃清之长女,蔡泽春之妻,清代诗人。此书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刊入嫏嬛别馆《国朝闺阁诗钞》第九集。共收诗十四首。
十卷。附《拾遗》一卷。汉韩婴撰,清周廷案校。周廷案,安徽绩溪人,乾隆年间优贡生。该书前有周廷寀的老师胡赓善所作序言,并收录了《汉书·韩婴传》。周廷案校注《韩诗外传》时,参阅了许多典籍,但与同时代的赵怀
二卷。明徐复祚(1560-?)撰。复祚字阳初,号暮竹,又号三家村老,江苏常熟人。大司空徐栻之孙,博学能文,雅擅词曲。清无名氏《传奇汇考》著录此剧,谓明时旧本,不知谁作。清王应奎撰《柳南随笔》卷一载:“
四卷,清何梦瑶修,刘廷栋续纂。何梦瑶,广东南海县人,雍正八年(1730)进士,雍正十三年(1735)至乾隆四年(1793)岑溪知县。旧志修于康熙间,雍正十三年,何梦瑶莅任四年,行将调离,念无遗县父老弟
① 一卷。明孙珏辑。孙珏称:“世纪,尧与群臣沉璧于河,乃为《握河纪》,今《中候》也。告禅后二年,刻璧为书沉洛,今《中候·运衡篇》也。所授之图书,今《握河纪》也。”孙珏所辑,一共只有两条,总共才一百五十
二十四卷,首一卷。清崔志元修,左泉金等纂。崔志元,清山右凤台(今山西晋城)人,道光八年知铜山县事。崔志元莅任铜山,延左泉金等纂修县志,历九月而成书。卷首有知府潘榞序、崔志元序、凡例、捐刻姓氏,以及诸图
十四卷。清雷学淇撰。学淇字瞻叔,清顺天通州(今北京通县)人。嘉庆进士,官山西和顺、贵州永从县知县,通经史,好为讨论之学,兼精天文历算。著有《考订竹书纪年》、《竹书纪年义证》、《夏小正经传考》、《古今天
十一种二卷。不著编辑者姓名。上卷收《甲申纪闻》、《燕都日记》、《孤臣纪哭》、《北事补遗》、《淮城纪事》、《嘉定乙酉纪事》、《凌义渠殉节纪略》、《扬州殉节纪略》、《史可法传附同死扬州诸公传》、《闯逆伏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