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卷。《外集》一卷。清徐鼒(1810-1862)撰。徐鼒字彝舟,号亦才。六合(今江苏六合县)人。道光年进士。官至福宁知府。著有《周易旧注》、《小腆纪传》、《小腆纪年》。此集凡八卷。为徐鼒文集。据集前自
十卷。清严可均辑。严可均(1762-1843)字景文,号铁桥,浙江乌程(今浙江吴兴县)人。清文字训诂学家。嘉庆五年(1800年)举人,道光二年(1822年)任建德教谕,后引疾归,以著书为事。学问淹博,
一卷。清曾纪鸿(1848-1877)撰。曾纪鸿,字栗诚,湖南湘乡人,曾国藩次子,丁取忠的学生,曾与黄宗宪、左潜于丁取忠指导下在长沙古荷花池的白芙堂共同研究数学。与丁取忠等同撰《粟布演草》第一卷、《对数
一卷。清刘书年撰。书年字仙石,河北献县人。此书共三十六条。其中如“献犧”一条,谓犧尊为牛形,角尊则为象形。犧音羲,献音宪,各读其本字,其义自明。司尊彝变犧为献者,朝践乃始献之礼。由于祀事始于献,故曰献
四卷。清冯登府撰。冯登府,见《石经阁金石跋文》。书中所收录,上自商、周,下及唐、宋,并旁收东海诸国所出金石。其例差备,缺略甚多。本书可存之价值仅在第三卷以下,泛举了石刻诸品,并详其体例,考古学者偶有一
二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四分律合注戒本》作于唐贞观八年(634),为一卷本。永徽二年(651)重修后成二卷本。道宣不偏执师传,唯一律本录经文释义。每戒立目,以示纲领,各
四卷。清刘岳云撰。刘岳云,江苏宝应人。光绪进士。官户部主事,江西司员外郎。是书为光绪中刘岳云任官户部时所作。书前有其自序和王文韶序。是书依据各该管所造之册,将部库出入及各省出入的数字列出总表,并附注出
见《神农本草经疏》。
二卷。清代黄为鹗撰。全书采用宋代儒家讲学的言论,用绘画方式来说明理学之“理”,共计一百三十八条,较为形象。
九卷,民国胡仁修,李培枝等纂。胡仁,字寿良,珉州人,民国十四年(1925)任绥阳县知县。李培枝,邑人,清拔贡。明万历县令詹淑创修志乘,纂辑舆图志一部。后毁于兵燹。迨乾隆三十二年(1767)县令陈世盛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