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晋干宝(生卒年不详)撰。清马国翰辑。干宝,字令升,新蔡(今河南新蔡)人。少勤学,博览书记,以才器闻,召为著作郎,领国史。以家贫,求补山阴令,历位散骑侍郎,著《晋纪》,直而能婉,咸称良史,《晋书》
十二卷。清刁包(1603-1669)辑。(详见《易酌》)此集所录均为历代理学诸儒生之文二百一十六篇。据《凡例》称“专以品行为主,若言是人非,虽绝技无取。”似乎取去颇为严正。持理虽正,欲扫诸多流派,尽废
十二卷。元袁俊翁撰。俊翁字敏斋,袁州(今属江西)人。生卒年及仕履不可考。著有《经史疑义》、《四书疑节》,前书已佚。该书以问答的形式撰著,以四书之文互相参对设题,或阐释义理,或考证训解,解答于后。此书虽
一卷。旧本题梁陶弘景(详见《古今刀剑录》)撰。《真灵位业图》,又称《洞玄灵宝真灵位业图》,《灵宝真灵位业图》。初言神仙真人者,并无等级观念。但随着历史的进展,或出于宗教的需要,逐渐有了关于神仙真人也分
三卷。明蒋一彪(生卒年不详)撰。蒋一彪,自号复阳子,余姚(今浙江省)人。《周易参同契》的各家注本,有的分章,有的不分章。但无论分章与否,都按上中下三篇而注解,并且都述其传承由来。明代杨慎,则另出一本,
一卷。清刘毓崧撰。刘毓崧字伯山,一字松崖,仪征人。古人注书,一般并采两家以上之说,这样就不免有前后相互矛盾之处。唐孔颍达的《周易正义》亦不例外。故作者摭取《周易正义》中前后抵牾者共十八则进行了疏证,其
二十卷。清王命岳(约1610-1668)撰。王命岳,字耻古,晋江(今福建厦门)人。顺治十二年(1655)进士。累官至刑部给事中。有《耻躬堂文集》。是集为王命岳诗文合集。凡二十卷,文十九卷,诗一卷。集中
一卷。清洪仁玕(1822-1864)撰。其生平详见《开国精忠军师干王洪宝制》(辞目)。该书专录仁玕诗文,可称为宝制第二集。书前有刘忠、吴文彬等六人作序,书中诗主要是写辛酉年(1875年)春天,作者奉旨
一卷。清王国维(见《刘祁西使记校注》)撰。该书记成吉思汗佐命元臣耶律楚材事实。楚材为元草创法度,功不可没,卒谥文正,而其事迹不彰。国维乃以《湛然居士集》为主,辅以他书撰成此谱。有关楚材生卒年考证不确。
十四卷。清姜山修,吕伊纂。姜山,山东单县人,进士,乾隆十九年(1754)任阳春知县。旧志创修于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俞文英;至雍正间三度复修。乾隆十九年,姜山莅任,数年间,或咨询采访,或亲身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