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庵杂录
三卷。明清之际陈恂(生卒年不详)撰。恂字子木,原本姓曹,海盐(今属浙江省)人。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举人。《余庵杂录》系其杂说经义诗文、兼载碎事之文,部分语句抄袭他人之言,如其论禹治水顺行一条,全为郑樵之说。“其引伊世珍嫏嬛”(神话中天帝藏书的地方)记一条,以“范睢裹足不入秦”语为女子缠足之证,失真不经。
三卷。明清之际陈恂(生卒年不详)撰。恂字子木,原本姓曹,海盐(今属浙江省)人。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举人。《余庵杂录》系其杂说经义诗文、兼载碎事之文,部分语句抄袭他人之言,如其论禹治水顺行一条,全为郑樵之说。“其引伊世珍嫏嬛”(神话中天帝藏书的地方)记一条,以“范睢裹足不入秦”语为女子缠足之证,失真不经。
十五卷。明储巏(1457-1513)撰。储巏字,静夫,号柴墟,泰州(今江苏泰州市)人。明成化十九年(1483)进士第一,授南京吏部主事,历户部左侍郎,改吏部。著有《柴墟斋集》是集为储巏曾孙储耀所刻,凡
四卷。唐李约(生卒年不详)撰。李约,字存博,号萧斋。唐肃宗、代宗朝重臣李勉之子,官至兵部员外郎,善书画,通音乐,当时颇享盛名。撰有《道德真经新注》四卷。《道德真经新注》,又称《道德经新注》。唐人研究《
六卷。明余象斗(详见《皇明诸司廉明公案》)编。公案小说集。书分六类:人命、奸情、盗贼、诈伪、争占、雪冤,计五十九则。所载为清官判案断狱故事,大略取自其他的公案小说和民间传闻。思想内容和艺术价值均不高,
四种,十四卷。清李超琼撰。李超琼字惕夫,合江(今属四川省)人,生卒年不详。幼年读书成都,二十九岁从军辽左,随陈海珊观察,行巡辽阳、海城,入凤凰城。在辽八年,辅佐陈海珊办理边务。后官江苏等县知县。四种为
九卷。明吴士奇(约1607年前后在世)撰。生卒不详。吴士奇字无奇,安徽歙县人。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官至太常寺卿。著有《史裁》《明副书》等,已著录。此稿凡九卷,文八卷,诗一卷。四库总目编者评吴士
一卷。明郑鄤(1594-1639)自编。郑鄤字谦止,号峑阳子,江苏武进人。天启二年(1622年)进士,选庶吉士。崇祯十二年(1639年),因被诬以杖母不孝,被磔于市。郑氏工诗能文,著有《峑阳集》。此谱
一卷。清梁章钜(1775-1849)撰。梁章钜,字闳中,又字茝林、长乐(今福建闽侯)人。嘉庆七年(1802)进士,道光间官至江苏巡抚兼署两江总督,有是书及《经尘》、《清书录》、《称谓录》、《金石书画题
①七卷。清苏本眉修,王体言纂。苏本眉字剑浦,山东济南人,顺治初年由平阳府通判署闻喜县知县。王体言,邑人。按闻喜晋为宗邑,自董孤操觚以来,山川土田,风习物采,无不以望国著。其间人物文献之盛兴,亦非他邑可
二十四卷。明陈禹谟撰,牛斗星、钱受益补订。陈禹谟事详《经籍异同》条。钱受益字谦之,明天启五年(1625)进士。牛斗星字杓司,明杭州(今杭州)人。陈氏《四书名物考》二十卷已辑入《经言枝指》,有明万历原刊
二卷。清黄百家(生卒年不详)撰。黄百家字主一,浙江余姚人,清初中算家黄宗羲(1610-1695)之子,著有《筹算》。《勾股矩测解原》是注释意大利传教士熊三拔《表度说》(1614),收入《四库全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