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曹旧事
一卷。清魏元旷撰。魏元旷,光绪进士,用主事,分刑部学习。因此将部中的各方面情况汇为是书。(元旷另有《南宫旧事》一卷,已著录)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江苏、安徽、奉天、直隶等十七司加以介绍。是书内容疏略多有不当,比如清末康广仁六人之死、许景澄五人之死,都为魏元旷在刑部之时发生,而书中竟未提一字,典礼之文,却为铺陈,两曹例事,亦为详尽。有万载刊本。
一卷。清魏元旷撰。魏元旷,光绪进士,用主事,分刑部学习。因此将部中的各方面情况汇为是书。(元旷另有《南宫旧事》一卷,已著录)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江苏、安徽、奉天、直隶等十七司加以介绍。是书内容疏略多有不当,比如清末康广仁六人之死、许景澄五人之死,都为魏元旷在刑部之时发生,而书中竟未提一字,典礼之文,却为铺陈,两曹例事,亦为详尽。有万载刊本。
三卷。北齐颜之推(见《颜氏家训》)撰。历代史志均有著录。《崇文总目》小说家作《还冤志》三卷,《文献通考》、《直斋书录解题》作《北齐还冤志》,殆因旧本之首题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撰,遂误以冠于书名之上。《太
二卷。清张惠言撰。郑玄曾据礼释《易》,为专家之学,虞氏诋之,谓其不得易之门径。张惠言谓:“揆诸郑氏源流本末,盖有合焉,未免曲为附会。然其原文本质发挥经义,足以补康成之缺,正不必援虞入郑,混淆家法也”。
十六卷。元乃贤撰。顺帝至正五年(1345),他自浙江绍兴出游,历齐、鲁、陈、蔡、晋、魏、燕、赵各地,考察古迹,撰成此书。内容不仅限于考古,还有当时典章制度的记载,“于今京都国家之典礼、官署城池,庙廷祭
二十二卷。明林允昌(见《弟经》)撰。莆田有金石社,乃林氏宗人讲学之所,林允昌集子弟,每月三次会讲于其中的栖缘堂。每次会讲《五经》及诸史。自崇祯十三年(1640)四月,开始为第一期,至十一月止。共会讲二
六卷。清王恕撰,王恕字中安,四川安居(今四川遂宁)人,生卒年不详。康熙六十年(1721)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人评其诗蕴之醇、扬之清,此书前有黄之隽,沈大成序,共收诗三百四十首,是书有光绪二十年京师刻
二卷。清徐继发撰。徐继发字绳武,贵溪人。其书专以后天诸图为主,由占筮卦气而蔓衍于律吕等韵。前有自序,说“后天之道以致用为主,而造化之流行有常有变。常者宰之于帝,变者藏之于神。履其常者以卦为体,通其变者
见《戒庵漫笔》。
不分卷。明佚名撰。是书原无题名,封面题曰《天启逸史》,乃后人所附益,非其本名。所记起于天启四年(1624)十二月十二日,终于七年(1627)八月二十三日,逐日汇抄各部接出圣谕题旨。是书虽仅录题旨而无奏
三十卷。北宋司马光(详见《资治通鉴》)撰。此书与《资治通鉴》同时于元丰七年(1084)奏进。光撰《资治通鉴》,采摭繁富,往往一事用三四出处写成。稗官喜造虚言,正史亦不都是实录,其间传闻异词,势所难免。
二卷。清苗夔撰。参见《说文声读表》。是书撰于为祁寯藻校勘宋本《说文系传》之时,订正后人因不达古音妄删或附益者八百余事。例如谓“牡当作从牛垚省亦声,‘牡’字在《诗·还》二章与‘茂’、‘道’、‘好’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