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
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西晋建立后,晋武帝司马炎下令废除民屯机构。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统一全国后颁布新的土地制度占田制。规定诸侯占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品官占田,一品至九品,占田五十顷至十顷不等,每低一品,递减五顷。编户农民占田,丁男(十六岁至六十岁)一人七十亩,丁女一人三十亩。占田制旨在满足统治阶级的土地要求,但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其无止境的兼并,起到了鼓励垦荒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
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西晋建立后,晋武帝司马炎下令废除民屯机构。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统一全国后颁布新的土地制度占田制。规定诸侯占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品官占田,一品至九品,占田五十顷至十顷不等,每低一品,递减五顷。编户农民占田,丁男(十六岁至六十岁)一人七十亩,丁女一人三十亩。占田制旨在满足统治阶级的土地要求,但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其无止境的兼并,起到了鼓励垦荒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
官名。西汉武帝时,为加强对地方的统治,把全国分为十三部(州),部(州)设刺史。刺史只是监察官吏,没有固定驻地,官阶低于郡守,秩六百石。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官秩上升为二千石,汉哀帝时复称刺史,后又称
元代纸币名。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开始印行,面值分二文、三文、五文三等。至元十五年,以厘钞不便于民,复命罢印。
元代赋税名目之一,包括丝料、包银与俸钞三项。公元1236年太宗窝阔台始行“五户丝”制,规定诸投下户每两户出丝一斤输于官,每五户出丝一斤输于本投下。忽必烈即位后,改行“二五户丝”制,规定每两户出丝二斤输
元末农民战争中明玉珍建立的政权。明玉珍,随州(今属湖北)人,家世务农。徐寿辉起义后,明玉珍集乡丁千余屯青山。后归附徐寿辉,受封元帅,守沔阳。至正十七年(公元1357年)春奉命率斗船五十,集粮川、陕间。
战国中期的重要会盟之一。周显王二十五年(公元前344年),魏惠王召集宋、卫、邹、鲁等国国君及秦公子少官于逢泽(今河南开封东南)开会,并驱逼十二位诸侯以朝见周天子于孟津(今河南孟津东北、孟县西南)。魏惠
刘备临终前嘱托诸葛亮辅佐后主刘禅治蜀之事。吴、蜀夷陵(今湖北宜昌东)战后,刘备败归白帝城(今四川奉节东)。章武三年(公元223年)二月,刘备病重,诏诸葛亮至白帝城,嘱以后事。时太子刘禅十七岁,刘备托孤
西夏仁宗时外戚任得敬分裂割据事件。宋降臣任得敬初以向夏崇宗进献自己亲生女儿获宠,先后被擢为静州(今宁夏灵武北)防御使、静州都统军。后以镇压肖合达叛乱和哆讹领导的党项人民起义,扩大了个人实力,以功封为西
朝代名,五代之一。公元951年,后汉权臣郭威灭后汉而建立的王朝。郭威出身贫寒,后应募从军,先后随石敬瑭、刘知远征战,屡建功绩,官至后汉枢密使、邺都(今河北大名)留守兼天雄军节度使。后汉末年,吏治败坏,
割据福建漳、泉一带的陈洪进,人少势弱,为对付吴越、南唐的侵凌,而主动靠近宋朝,接受其节度使封号, 称臣纳贡。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四月,入朝宋太宗,又为保持自身地位,上表献其二州、十四县地,受到
官署名。西汉置三公曹主断狱,东汉置二千石曹掌刑法。西晋初年仿西汉,置三公尚书掌刑狱,太康年间废省。南北朝时始置都官尚书,主管京师社会秩序,兼掌刑狱。隋文帝开皇初年改为刑部,唐朝相沿不改。自隋唐起,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