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法
宋王安石变法中新政之一。自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陆续实施于诸路州县。其法规定: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后改以五户为保,二十五户为大保,二百五十户为都保。分置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和都副保正。规定每户两丁以上选一丁充保丁,按时训练,在当地巡查治安。又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加强防范与镇压人民反抗。保丁实行分期赴县“上番”、“教阅”,取代县尉司弓手和巡检司士兵出入巡警,并教习武艺,使与正规军互相参用。哲宗以后,保甲教阅逐渐废弛,变为单纯的乡村基层组织。
宋王安石变法中新政之一。自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陆续实施于诸路州县。其法规定: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后改以五户为保,二十五户为大保,二百五十户为都保。分置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和都副保正。规定每户两丁以上选一丁充保丁,按时训练,在当地巡查治安。又在保内实行连坐法,加强防范与镇压人民反抗。保丁实行分期赴县“上番”、“教阅”,取代县尉司弓手和巡检司士兵出入巡警,并教习武艺,使与正规军互相参用。哲宗以后,保甲教阅逐渐废弛,变为单纯的乡村基层组织。
明代以银代役制度。明代工匠分住坐和轮班两种。住坐匠是从京师附近各州县征集来京,主要为皇族生产,每月服役十天。轮班匠是外地工匠,每年轮流到京师服役三个月。明代名隶官籍的民匠中,班匠约有二十三万,占工匠总
汉武帝时选拔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等六郡良家子,宿卫建章宫,称建章营骑。后改称羽林骑,取其为国羽翼,如林之盛的意思,属光禄勋,为皇帝护卫。此后历代禁卫军常用羽林之名,又武帝将战死军士的子孙
宋元间重要战役之一。襄阳、樊城(今湖北襄樊)夹汉水对峙,为南宋阻挡蒙古军出汉入江东下之战略重镇。淳祐十一年(公元1251年)京湖制置使李曾伯部署高达等率部进驻襄樊,重整备御,组织军民顽强抗击来犯之敌。
即“成周八师”。
南明政权。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闰六月,张煌言等人迎立鲁王朱以海在绍兴就监国位。顺治三年六月,清军攻取绍兴,鲁王败逃海上。张煌言等人招集旧部,继续战斗,一度进驻福宁州(今福建霞浦)。不久又被清军击
亦称“辛丑议定书”、“辛丑各国和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农历为辛丑年,故名。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清政府派庆亲王奕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各国交涉。1
契丹大字创制后,约于天赞(公元922年——926年)年间,阿保机皇弟迭刺又仿回鹘文,并吸收汉字某些成分,制成一种自上而下连续直书、笔画比较精简的单音缀方块字, “数少而该贯”,称“小简字”,即俗所谓契
春秋时期晋国实行的一种征收兵赋的制度。韩原之战后,晋惠公被俘至秦,派人回国,假君命赏给国人田地,在此基础上实行新的征收军赋的制度,以扩充晋国兵力,名之曰“作州兵”。对于“州兵”的性质,一说以州为单位征
我国封建时代地方之民兵。其名称因时因地而异。一般为边战守,边耕种,不脱离生产。主要用于镇压人民反抗和抵御别族压迫骚扰。多由当地地主豪绅直接掌握。宋承五代之制,建立乡兵,有弓箭手、士丁、弩手等多种名目。
东晋一支精锐部队的名称。东晋孝武帝司马昌明继位,谢安执政。他为组建一支由中央政府调遣的精锐部队,保卫都城,乃令其侄谢玄充任南兖州(今江苏镇江)刺史,负责筹组新军。谢玄召募来自徐(今江苏徐州)、兖(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