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掴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居星显水(今吉林延边境布尔哈通河)等地。金朝建立后,有的迁居临潢府(治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波罗城)、寿光县(今山东寿光县)诸地。后改汉姓曰周。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居星显水(今吉林延边境布尔哈通河)等地。金朝建立后,有的迁居临潢府(治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波罗城)、寿光县(今山东寿光县)诸地。后改汉姓曰周。
见“圣佑庙”(650页)。
即“绝奴部”(1785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十(户)”。准噶尔基层行政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早在蒙元时期即已出现,称“哈儿班”,意为“十户”或“牌子头”,是千户制中百户之下的基层组织。在准噶尔统治时期,是构成“得沁”(四十户)的重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马尔康及绰斯甲藏区土司衙门官吏。每一官寨有4名,负责看守官寨大门及监狱,经土司、头人判决后的犯人,处罚由其执行,并替值日大头人传呼土司之※科巴,轮流去官寨当班。从土司处领种一份土
门巴族宗祧风俗。一作“批巴”。门巴语音译,“格岳”意为“白骨头”,“批巴”意为“好骨头”。旧时门巴族分逊莫巴、若莫巴和升莫巴等3种人。相传从狮子的嘴里出来的人称逊莫巴即上等骨头,属格岳人的祖先,此可充
朝鲜语音译。旧时※“契”组织的一种,即农务契。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今已不存在。多在插秧和锄草季节组织,以一个部落为单位,参加者均为男丁,有威望和力量者担任初首(亦称领首、座上、领座,即指挥者)和都监(初
见“唆鲁和帖尼”(1865页)。
清末云南贡山县第四区独龙族反土司斗争首领。因不堪察瓦龙藏族土司的剥削压迫,于宣统二年(1910),与次里组织60余人起事,拒绝向察瓦龙土司缴纳捐税。以砍刀、弓弩为武器,率众到土司驻地布尔请愿,代表民众
金代女真文字手写字书。1973年8月西安碑林修整《石台孝经》,在碑身中心石柱南面卯眼里发现。已残。整理得11纸,其中4页为两面书写,共存女真字237行,计2300余字。为近代女真文字文献的重大发现,经
?—704?唐朝突厥族将领。※阿史那步真子。初任步利设。垂拱二年(686),任右玉钤卫将军兼濛池都护,袭继往绝可汗,统弩失毕部。天授元年(690),率部六万余众徙居内地,入朝,拜左卫(一作右卫)大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