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正春
即“陶新春”(1960页)。
即“陶新春”(1960页)。
藏语音译,意为“王族”。指吐蕃赞普王室的嫡系家族。王族为官者称为“论”,故唐补国史则谓“吐蕃国法不呼本姓,但王族则曰论”。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天历二年(1329),世祖第九子镇南王脱欢子帖木儿不花由镇南王改封。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
参见“山哈”(118页)。
原始宗教形态之一。在母系氏族社会晚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对偶婚的确立,增强了氏族的职能和氏族首领的职责,伴之以灵魂观念的发展,出现了人们对已故先人的崇拜,祈求氏族的祖先和对本氏族做出过贡献者的灵魂保佑其
布依语音译,意为“戴帽礼”,汉语亦称“戴假壳”。布依族民间传统婚俗。流行于贵州镇宁扁担山一带。旧时布依族青年妇女婚后有几年“坐家”(不落夫家)生活,男方为了使新娘早日过门长住,便用竹笋壳做一前圆后方、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元朝在海南岛最高行政与军事机构。天历二年(1329),改琼州路军民安抚司置。治所在琼山(今海口市)。隶海北海南道宣慰司(治所于雷州)。元统二年(1334),改为乾宁安抚司,领琼山、澄迈、临高、文昌、乐
?—1386明代云南顺宁土官。布朗族。原为布朗族头人,洪武十五年(1382),归附明朝,明置顺宁府(治今云南凤庆),署府事。十七年,任知府,定租赋,立贡制。十九年(1386)卒,子勐哀承袭。
见“萧排押”(19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