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院禅林寺
见“阁院寺”(1728页)。
见“阁院寺”(1728页)。
见“高山族收获祭”(1920页)。
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的一个社会等级。即没有领种差地的无地户。有原来即无土地者,亦有差户失去土地地位下降或外地流落而至者。大都靠当雇工或经营小商、小手工业为生。除少部分外,依法不负担差役、粮赋。经济上受
清代皇家园林之一南苑内所设的园户。苑内三水流积,故以海名,俗称南海子。元称飞放泊,明扩其地辟为上林苑,清仿明例放养禽兽于其中,增辟为春蒐、冬狩、阅兵、游憩之所,周垣约160里。内设行宫、寺庙、鹿圈、稻
清廷封其“显祖宣皇帝”塔克世诸子孙的十等爵级。《清文献通考·封建考一》载:“崇德改元,始定王公等爵,以封显祖子孙。洎乎燕都定鼎,创制显庸,列爵十等。”顺治六年(1649),在前定九爵之下,增列奉恩将军
赫哲语音译,意为“神杆”。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族中的萨满(巫师),在其住房西侧立神杆3根或4根,作为祭神献供物之处。立3根的,中间一根高一些,长丈余,上绘有蛇、龟、虾蟆、,四脚
亦作“什古迺”。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瘠人”之意。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丞相※完颜襄的祖父即名什古迺。
鄂伦春族“乌力楞”家族公社集体狩猎瓦解后出现的一种临时狩猎小组。鄂伦春语音译,意为“篝火堆”或“住在一块的人”。一译为“阿那格”、“昂阿”等。主要在“鹿胎期”、“鹿茸期”、“叫(交)鹿尾期”、“打皮子
明清时壮族男青年赠给情人的信物。流行于广西南丹及浔州府等地。在一条普通的扁担上,契刻着花鸟和用“方块壮字”写的“壮歌”歌词,然后涂上颜色,显得格外醒目而美观,故称。为男青年所制,赶歌圩时,随身携带,遇
赫哲族的婚姻习俗。结婚前男方向女家送纳全部“彩礼”的仪式。赫哲语音译,意为“过大礼”,因主要彩礼于这时全部送给女家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族旧时婚娶中男家要给女方衣服、布疋、家具
见“前赵”。(17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