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吾底事件
云南怒江知子罗(碧江)殖边公署里吾底村傈僳族人民的抗暴斗争。1912年秋,村民岳阿尔与普阿齐发生土地纠纷,双方诉之于知子罗殖边公署,公署委员长景绍武率殖边队28人前往排解。该队入村后,任意敲诈钱财,不尊重村民风俗习惯,并奸淫妇女,村民愤而将景绍武及其随从士兵全部杀死。事后,官军前来镇压,将里吾底村大部烧毁,并强迫村民每年每户向殖边公署缴纳银元5角、粮食五升作为“投诚费”,同时令全体傈僳族、怒族人民将弓弩等武器缴署销毁。
云南怒江知子罗(碧江)殖边公署里吾底村傈僳族人民的抗暴斗争。1912年秋,村民岳阿尔与普阿齐发生土地纠纷,双方诉之于知子罗殖边公署,公署委员长景绍武率殖边队28人前往排解。该队入村后,任意敲诈钱财,不尊重村民风俗习惯,并奸淫妇女,村民愤而将景绍武及其随从士兵全部杀死。事后,官军前来镇压,将里吾底村大部烧毁,并强迫村民每年每户向殖边公署缴纳银元5角、粮食五升作为“投诚费”,同时令全体傈僳族、怒族人民将弓弩等武器缴署销毁。
元朝官署名。为※太禧宗禋院所属4总管府之一。武宗至大元年(1308),建南镇国寺,立规运提点所。次年,改为规运都总管府。三年,升为隆禧院。文宗天历元年(1328),与殊祥院并为殊祥总管府,旋改为隆禧总
明代今云南祥云一带民族地区一种水利工程。此地素称干旱,人们挖了许多地下蓄水池,俗称鱼鳞坑,以积雨水,用渠道联结起来,故称。平时不易蒸发,以备旱时灌溉田地。
西夏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的功德司之一。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与出家功德司共设6国师合管,另单设4副、6判、6承旨、2都案、6案头。
?—1408明代蒙古可汗。非元宗室后裔。明建文四年(1402),蒙古可汗坤帖木儿在内乱中被杀,无子嗣,遂于次年称可汗,史称“篡立”。明朝自此称东蒙古为“鞑靼”部。永乐(1403—1424)初,屡与瓦剌
见“太阳罕”(273页)。
见“诸冬河卫”(1951页)。
十六国南北朝时西北诸族对※吐谷浑之蔑称。见“阿柴虏”(1215页)。
见“张承奉”(1181页)。
新疆地名。见《新疆图志》等书。又作尼亚。位于塔里木盆地南部,昆仑山北麓。即今民丰县治。1945年由和阗县析置民丰设治局。1947年改设民丰县。县北尼雅古址为古代精绝国地。
见“罗后”(14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