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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鲁花赤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答鲁花赤”、“答鲁合臣”、“达鲁噶齐”。《元朝秘史》释为“镇守官”。蒙古汗国初始置,《元史·太祖纪》:“定西域诸城,置达鲁花赤监治之”。管军民,掌印玺,行总辖监治之职,为众官属之长,掌实权。后于所征服的中原地区及中亚、西南亚、东欧等国家、地区、城镇均置此官监治。元朝建立后,虽近仿金宋,远法汉唐,定内外之官,仍保留了这一官职。在中央的各大司、寺、院、总管府及宝钞总库等重要官署;在地方的路、府、州、县及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司均设此职。在军队的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等亦设此职,以监摄军务。在诸王位下以及皇室、各投下所属人匠总管府官衙亦设之。此职均须由蒙古人充任,参用少数门第高贵之色目人。世祖至元二年(1265)规定:“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永为定制”。至元五年(1268),又明令罢除诸路女真、契丹、汉人为达鲁花赤者,回回、畏兀、唐兀人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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