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文汇
见“全辽文”(830页)。
见“全辽文”(830页)。
见“东乡族”(510页)。
准噶尔兵器。初以铁为腔,中施硝磺铅弹。或高二三尺,圆径三寸,架于骆驼背上施放;或高二三尺,圆径五六寸,置于木架上施放。后改用铜料制作。相传其造炮技术的进步,与被俘的瑞典军官雷纳特有关。他曾为策妄阿拉布
见“铁木儿塔识”(1880页)。
元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机构名。隶浙江行省。辖境包括今福建全省。司置福州路(治今福建福州),统福州、建宁、泉州、兴化(今莆田)、邵武、延平、汀州、漳州8路。大德二年(1298)置。境内少数民族主要为畲族。
官名。契丹王朝时期对“枢密直学士”的简称。又作密直学士、直枢密院等。契丹习唐制,置枢密院,分北院(又作契丹枢密院)和南院(又作汉人枢密院)。院下设此职。最早见于辽世宗※耶律阮(947—951)时。选有
?—1693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又译罗卜藏额琳沁、罗卜藏林辰。绰罗斯氏。※巴图尔珲台吉弟※楚琥尔乌巴什第五子。康熙十五年(1676),遭噶尔丹侵掠,与父同被执。二十八年(1689),乘噶尔丹出攻喀
清廷为确认藏、蒙地区喇嘛教转世大活佛而制定的制度。“瓶”藏语为“奔巴”,一作“本巴”,“金瓶”亦称“金奔巴”。清廷为防止蒙、藏大贵族在活佛转世时操纵作弊而制定。乾隆五十七年(1792)确立,次年复于《
见“盆奴里国”(1706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置。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以土官后裔刘再贵招徕流散土民,复长官司,隶容美宣抚司。清初归附,仍授原职。雍正(1723—1735)年间,
见“苻登”(13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