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地名。蒙古语,即日月山。位于青海蒙古辉特南旗境内。地当交通孔道,为西宁进入西藏必经之地。雍正二年(1724),被定为青海蒙古与内地商民交易场所。每年二、八月开市。后因岳钟琪请求,移互市于丹噶尔城(今青
见“铁木迭儿”(1879页)。
旧厅名。在今吉林省大安县。元为斡脱怜万户府地。明为洮儿河卫及卓儿河地面。清初置札赉特旗。光绪三十年(1904),以该旗莫勒红冈子垦地置此厅。为清末实行放垦,割蒙旗土地而设的行政区划之一。1913年改为
见“都指挥使”(1817页)。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召烈、沼兀列亦惕。《史集》称该部即※札只剌部,而《元朝秘史》则认为是单独一部。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源,为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之子沼兀列歹之后裔。分布于浯泐札河(今蒙古
见“仲译钦布”(799页)。
明代蒙古贵族。汉文史籍作那竹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孙,※巴尔斯博罗特济农第七子。幼亡,无领地,无嗣。
见“苏木章京”(1007页)。
参见“民屯”(666页)。
即“蒙古”(23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