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公元6世纪云南云龙阿昌族酋长。又作早概。酋长猛猎孙。继任酋长后继续与布朗族斗争,杀其酋长底弄,成为云龙地区各部首领。开始制订“铁印券”,规定“无券不得擅立”,又规定“酋长以长子继”,把部落首领选举制改
古族名。见“仡伶”(571页)。
?—1901清末蒙古王公。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右中旗人。父卒,袭土谢图亲王爵,任哲里木盟盟长。为人凶恶残暴,生活奢侈腐化。不仅滥肆征敛旗民牲畜财物,且借外债五六十万两,购买昂贵的珍玩服饰和竹石花木,修建王
杂史。明张志淳(自号南园野人,江宁即今江苏南京人,祖籍云南保山)撰。约成书于嘉靖五年(1526)。内容颇广,记载和考证滇事的有30余条,多可取,言边事更详实。如卷2“麓夷”条,卷7“夷种贵”条,“猛密
北宋摩崖石刻。宋余靖(1000—1064),字道安,广东韶州曲江人,汉族,镇压侬智高的宋军副将)撰文。刻于桂林铁封山镇南峰西面半山石壁上,时间在皇祐五年(1053)。额篆书汉字,每字径9寸;正文楷书汉
见“郁成”(1350页)。
见“栖林”(1804页)。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为“喀什噶尔属境”。帕米尔高原“八帕”之一,即今阿尔楚尔帕米尔(阿里丘尔谷地,原中苏待议地区)。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副将军富德追大、小和卓至此,剿敌4
元朝大臣。哈剌鲁氏。集贤大学士※曲枢长子。早年与父侍从爱育黎拔力八达(仁宗)。大德十一年(1307),武宗即位,授翰林学士,迁典宝监卿、治书侍御史。武宗至大元年(1308),升荣禄大夫,遥授中书平章政
见“薛列河卫”(25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