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斤
见“赫哲族”(2422页)。
见“赫哲族”(2422页)。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
官名。清代驻防旗兵官之一。专城官(一城中首席官),正四品。属官设防御、骁骑校等。畿辅设此职者有宝坻、东安、采育、固安、雄县、良乡、霸州,此七地各设一员。管内例应上达之事,即由该职直达兵部。密云副都统兼
?—1879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关佳氏,一等威勇侯那铭嗣子。咸丰元年(1851)袭爵,授二等侍卫。从征山东,以功迁头等侍卫。十一年(1861),出为塔尔巴哈台领队大臣,历喀喇沙尔办事大臣、伊犁参赞
?—619隋代佛教译经师。译意“法密”。南印度罗啰国人。刹帝利种姓。俗姓弊耶伽罗。23岁出家。25岁受具足戒。开皇十年(590),奉命经西域各国至长安(今陕西西安)译经,住大兴善寺。至大业末年(618
见“罗武”(1415页)。
蒙古族投掷器具。蒙古语音译,意为“投掷”。起源于1300多年前,是北方游牧、狩猎民族在狩猎中创制的工具和武器,用以狩猎和作战。平时用以锻炼身体和提高投掷技术。后来发展为蒙古族的传统运动项目。其形状如镰
金猛安谋克部女真户所纳赋税名。亦称“牛具税”。仅在女真族中实行。汉人和契丹人中无此税。即从牛头地所征的地税。女真族在建立金朝前土地公有,并无赋税。建国后,根据女真族聚族而居的实际情况,在猛安谋克的正户
书名。清人物碑传资料汇编。近人闵尔昌(江苏江都人)辑。60卷,卷末1卷。成于民国十二年(1923)。该书以清末人物为主,兼及道光、咸丰朝的历史人物,为《碑传集》、《续碑传集》未收或遗漏的。分宰辅、部院
藏语音译,意为“上师居所”。始于元代。萨迦派中设有此制,有“四大拉让”。在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已演变成为活佛、堪布等上层喇嘛管理其私人庄园、牧场、财物,压迫、剥削广大农牧奴和奴隶,并办理其饮食起居等私
解放前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柯尔克孜语音译,意为“母胎订婚”。类似内地的指腹婚。据说此种形式渊源于玛纳斯。一般发生于关系较好的家族或亲戚之间,希望亲上加亲。婚配概由父母及氏族首领包办。解放后渐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