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朵呼图克图三世
见“阿旺丹白坚赞”(1243页)。
见“阿旺丹白坚赞”(1243页)。
民国时期官办组织。其前身为民间团体“中国回民抗日救国协会”,由著名伊斯兰经师王静斋、时子周等发起,于1937年在河南郑州成立,号召穆斯林群众奋起抗击日寇。1938年春,郑州失守迁武汉。因国民党官员唐柯
即“乌纥”(328页)。
见“罗武”(1415页)。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斡罗纳儿、斡耳那、斡罗那、斡鲁纳台、斡罗纳兀惕。与成吉思汗同宗。为成吉思汗六世祖海都幼子抄真斡儿帖该长子斡剌纳儿之后裔。蒙古国开国功臣巴歹、启昔里(乞失里黑)即属此部,宋嘉泰三年
见“费雅喀”(1771页)。
清代满族女诗人。姓宁古塔氏。字如亭。学士巴克棠阿之女,嘉庆时礼部、吏部尚书铁保妻,以夫贵赏一品夫人,著有《如亭诗稿》2卷。
明代哈密哈刺灰首领。勇悍机警。初为千户,与平章革失帖木儿及舍人迭力迷失虎力管辖哈密卫迁居苦峪(今甘肃敦煌东北,安西东南)之※哈刺灰(“瓦剌种类”,一说系伊斯兰化的蒙古人,或谓即哈剌辉特)部众。弘治七年
彝语音译。意为用牲口谢中间人。解放前四川凉山美姑巴普地区彝族流行的一种制度。买卖土地双方,请中间人作证,买方杀1头猪请中人及卖方吃喝,成交后,买方付给中间人相当地价的1/20作酬金,一般给1猪或1羊。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工程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尼庞古部”(6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