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旧时布依族婚俗。亦名“打接亲”。流行于贵州紫云洛河流域及镇宁扁担山一带。为远古抢婚遗俗。结婚之日,男方派接亲队(包括媒人、接亲代表、挑夫、中年妇女、姑娘共十数人)到女家接亲。当进入寨门时,女方儿童便用
官名。唐代藩镇自置之部队统率官,称兵马使,其权尤重者称兵马大使,或称此职名。宋代党项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李德明在位时亦设置。
唐代白狗羌首领。武德七年(624)率众归附,唐于姜维城置维州(治所在薛城县,今四川理县东北),领金川、定廉以处之。贞观元年(627)叛,罢郡县。三年(629),左上封生羌酋董屈占等举族内属,复维州郡县
明末对回族抗清将领羽凤麒、撒之浮、马成祖3人之誉称。三者均南京人。成化年间(1465—1487),3人奉调两广镇压苗瑶起义。留镇广州,授四卫指挥使。清兵入关后,南明永历帝,加授3人为都督同知。顺治七年
※西羌的一支。又作牢羌。原居湟中。西汉元鼎五年(前112),与封养种羌解仇结盟,参加先零羌发动的起义,与匈奴通,合兵10余万,攻汉屯田区令居(今甘肃永登东南)、安故(今甘肃临洮东南),围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
?—1776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公品级噶岱默特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一年(1756),随父至伊犁投奔清军。二十五年(1760),受命入觐,授拜城阿奇木伯克,
藏语音译。此称吐蕃时已有。意“男仆”、“男佣人”。女仆、女佣人则称“约么”。在解放前西藏农奴制社会中,长年性佣人,多对主人有人身依附关系,不能自由离去。终身为仆者,称为“才约”,是封建农奴制度下的奴隶
唐代夜郎郡公、牂柯领主。牂州(今贵州余庆,瓮安一带)人。据牂柯,拥兵数万。武德三年(620),请内附,唐任命为牂柯刺史并加封夜郎郡公。贞观三年(629),与谢氏各支首领相率晋京朝贡,唐以其地分设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