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议榔

议榔

苗族民间议事会。类似古代※门款制。亦称勾夯、春酒会、里社会议、丛会、埋岩会议等。各地名称不同,性质基本相似。源于氏族议事会,亦是继氏族公社解体后沿袭其旧有的民主选制度而产生的地缘性榔款组织。氏族每个成年男女对于所商讨的族内外一切问题皆有表决权。经协商制定氏族成员共同遵守的法规及惩罚条例。每年或相隔几年或更长时间召开一次会议,制定新的榔规。会议由榔头或款首主持,榔头由各寨六方(或理老、长老、寨老、该歪)推举产生。议事会召开时,榔头手持芭茅和梭标(代表权利和权威)向群众宣布新榔规,背诵历史上的“议榔词”。民国年间,始有汉文记载的榔碑或榔牌,立在路口或寨边。榔款大小不等,以一寨或数寨为一小款,几十或上百寨为一大款,榔与榔或款与款之间无统属关系,需要时可组成临时性联合组织。每个榔或款没有常设办事机构。榔头或款首不脱产、无报酬。任期一年至几年不等。会议期间杀牛饮血酒,会众分食牛肉以示牢记榔规。榔款组织的对内职能是维护社会秩序,管理生产劳动,调解民间纠纷,制定共同遵守的新榔规;对外抵御外侮、外患,包括军事行为及血亲复仇等。榔规一经制定,具有强烈的约束力,任何人,包括榔头、理老、寨老等都必须遵守,不得违背。民国年间,政府推行保甲制度,一些地区与榔款组织结合,改变了其农村公社社会组织性质。

猜你喜欢

  • 南阳郡

    古郡名。秦昭王三十五年(前272)置。治所在宛县(今河南南阳市)。汉时辖境相当今河南熊耳山以南叶县、内乡之间和湖北大洪山以北应山、郧县之间地区。其后渐缩小。隋初废。大业(605—618),唐天宝(74

  • 伯木古鲁万户

    详见“帕木竹万户”(1400页)。

  • 通颊

    藏语音译。吐蕃在甘、青藏区的一种行政军事建置。松赞干布时在今积石山一带建有“通颊九部”,属“下勇武部”管辖。初建11个千户所,称“苏毗如通颊汉户十一千户所”。后于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

  • 天长公

    解放前广东连南八排瑶族地区村寨(即排)最高头人称谓。由村民通过民主推选一位德高望重并有生产和斗争经验的老人担当,不论贫富,任期只限一年,不得连任(实际是由村寨内各房姓老人轮流充当)。其职责是根据习惯法

  • 带素

    ?—22西汉末期夫余国王。建平元年(公元前6年),遣使聘高句骊,令琉璃王交质子,王子惧,未行,他遂发兵5万攻高句骊。遇大雪,不利,师还。新朝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复遣人责令琉璃王以小事大之礼事夫

  • 白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白子、白尼、白伙(意为白人),旧称民家族,部分被纳西族称为“那马”,傈僳族称为“勒墨”。贵州部分被称为“七姓民”或“罗苴”。1956年正式定名为白族。现主要聚居于云南大理白族自治

  • 克图瓦尔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工程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 丝料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料、※包银、※俸钞三项。太宗八年(1236),窝阔台汗将原金统治区诸州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勋臣,并纳耶律楚材之谏定赋税,每二户出丝一斤供国用,五户出丝一斤输于

  • 隆吐山哨卡

    西藏地方政府为防止英军越界于境内隆吐山隘处所建巡防住所。英军侵占哲孟雄(今锡金)后,于西藏边境筑路,直至卓木(今亚东)山谷南界,并于边界寻衅,声言带兵进藏。西藏地方政府因英人历次无端闯入边界,派小队藏

  • 月市

    明代北方边塞地区蒙汉女真等族的集市贸易。亦称小市。明朝与东北的蒙古兀良哈三卫、海西女真族等部关系较密切,经济来往频繁,所设马市即按月举办,广宁(今辽宁北镇)每月二市(月初、月中各一次),开原每月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