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西藏农奴制

西藏农奴制

解放前在西藏曾存在过的一种社会制度。是在国家握有最高土地所有权、西藏大小封建领主等级土地占有制与领主对农牧奴的人身不完全占有基础上形成的剥削制度。即西藏的全部土地(包括草场、山林)和农牧奴均被中央封建王朝及原西藏地方政府分封给只占西藏总人口不到5%的大小领主所占有,占总人口90%以上的农牧奴无人身自由,更无任何政治权利。他们只能在被奴役并向领主提供劳役、实物与货币内差、外差的条件下,被分予少量份地,对份地只有使用权,视领主需要,其中的※差巴得永远固定在封建庄园的土地上;※堆穷则可以缴纳※人役税的条件下外出谋生,但领主仍可随时将他们调回为自己支差。领主阶级内部可将农奴作为土地的附属物互相转让、出租,或作为嫁奁、礼物互相赠送。按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布告,业已不准买卖和屠杀农牧奴,但领主代理人任意处罚和毒打农牧奴现象仍很普遍,毒打致死及连同庄园买卖农牧奴的亦不乏其例。同时,农牧奴大都不能单靠经营份地和自有牲畜养家活口,还要部分靠借高利贷为生,更强化了对领主的人身依附。此种制度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民主改革前,西藏手工业还未从农业中分离出来,铁质生产工具也很匮乏。农牧奴以怠工、逃亡、请愿等方式反抗剥削、压迫的斗争从未停止。1959年民主改革后,已废除。

猜你喜欢

  • 诺门汗

    清代对喇嘛教高级僧人的一种封号。“法王”之意。地位低于呼图克图。凡受此号者,皆由清政府给予敕印,并得实行转世。

  • 雅鲁河卫

    见“也鲁河卫”(143页)。

  • 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

  • 河平王

    元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至元五年(1268),宪宗蒙哥第四子昔里吉始受封。

  • 弗提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明永乐七年(1409)三月,设忽儿海卫,后恼纳、塔失叔侄争印。五月瓦刺金河等处女真首领塔失等23人来朝,析忽儿海卫置该卫,以塔失等为指挥、千百户、镇抚,赐诰印、袭衣及钞币

  • 库达库尔伯克

    见“胡达胡里伯克”(1582页)。

  • 恭罗

    西夏职官名称之汉译名。宋代史籍记载的西夏遣宋使臣官名。一译作广乐。如史载宋元祐二年(1087)三月,西夏派遣使臣恭罗们色勒裕勒等人赴宋朝答谢太皇太后。后世称“蕃官名号”,其西夏职官品位不详。

  • 沮渠罗仇

    ?—397十六国时期卢水胡首领。临松(治今甘肃张掖县南)人。北凉主※沮渠蒙逊伯父(《北史》作叔父)。先世官匈奴左沮渠,遂以官为氏。世任部帅。归附后凉吕光,历任西平太守、尚书,拜建忠将军。后凉麟嘉四年(

  • 承安宝货

    金代的银质货币。章宗承安二年(1197)铸造,铤形,分1两、1两半、2两半、5两和10两5种。每两折钱2贯即2千文。传世的有一两半和一两的两种。一两半者呈束腰铤形,通长4.7厘米,端宽3厘米,腰宽2.

  • 乌林答晖

    金大臣。本名谋良虎。其先居海罗伊河(今黑龙江汤原县境伏尔基河),后徙居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县)。女真族。乌林答氏。金世宗昭德皇后(即明德皇后)兄。天眷(1138—1140)初,充护卫,以捕完颜宗磐、完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