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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

即西藏佛教。俗称喇嘛教。指以西藏为主的藏区传播的佛教,或指藏语系地区传播的佛教。藏文今译作“bod brgyud nang bstan”(藏传佛教)。初源于印度与汉地,藏族佛教史一般将西藏佛教的发展分为前宏期和后宏期两大阶段,也有的认为中间还有一个中宏期。前宏期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始至达磨赞普的十代赞普期间的佛教,主要是以翻译或迎请印度、尼泊尔及汉地等高僧译师进藏传教,其中松赞干布时属萌芽期。赤松德赞建桑耶寺,度僧译经,为正式开创期。日巴坚赞普时是大发展时期。是时,佛教完全取代原始本教的地位,建立七户养僧制、僧侣参政制、以教护政制、格西师僧制、僧人特权制、译经制、封赐寺僧采邑制等等。达摩赞普灭法禁佛、毁寺逐僧,谓之灭法期,直至宋中期,灭法一说长约70年,一说108年。后自康区及阿里两地,由旧时高僧及吐蕃王室后裔赞助支持,佛教重兴,“其间峨译师前所译佛经为教法中宏期”。其后为后宏期。又称康区所传佛律为“下部律藏宏传”,阿里地区所传为“上部律藏宏传”,简称“上部宏传”及“下部宏传”。此为佛教中兴。至北宋末,藏区经济由奴隶制转向封建制,地方经济及地方势力获得发展,与之相应的教派势力也得以发展,并开始政教结合。主要是以所请印度高僧阿底峡所传佛学为主,统一和规范久已纷乱无章的佛教,首创噶当派(亦称旧噶当派,或甘丹派),以《菩提道灯论》为主要佛典理论,创派立规,建寺收徒,广传佛法,其间仁钦桑波、玛尔巴、米拉日巴、仲敦巴及都松钦巴等人供献尤多;所创教派有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这些教派均导源于阿底峡所传教法,根本上皆出自大乘佛教,唯教法侧重及注重某种信轨或以某种修法见长不同而已。至15世纪,宗喀巴在旧噶当派基础上创立新噶当派,谓之格鲁派,亦称黄帽派或黄教。此派重视戒律,严格学经制度,倡先显宗后密宗之法,定出一套完整的教规。自此藏传佛教大体定型,其特点是显密结合,密宗地位突出,吸收众多原属本教的多种观念、学说及祭祀、仪轨,故藏区佛教附有相当明显的本教色彩。在学法时尤重修练之功。其另一特色即政教合一,为政教及经济的综合体,不仅掌握地方政教权力,而且与历代中央政府保持领属关系,从元代萨迦巴至清代的达赖喇嘛及班禅大师莫不如此。明清交替时,该教势力扩张,影响到蒙古等各族信仰,并影响到域外的锡金、不丹、尼泊尔等。该教以寺院为基地,建立一套佛教文化,为藏族文化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因其系一种唯心的意识形态,对人的思想有所束缚,僧侣出家过多,曾在历史上影响了人口的发展,有关戒律法规也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予以多种补助,受到尊重和保护。寺院得到修缮,恢复了传大昭、辩经等宗教活动,活佛转世制也得到政府的认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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