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穆扎
清代蒙古王公。苏尼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二十二世孙,郡王※腾机思第四子。崇德六年(1641),授三等台吉。顺治三年(1646),随父逃依喀尔喀车臣汗硕垒。五年(1648),归附清朝。六年,尚郡主,授和硕额驸,封多罗贝勒,世袭罔替。康熙三年(1664),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二十七年(1688),选兵侦御准噶尔部噶尔丹。三十五年(1696),请从康熙帝征噶尔丹,以年迈,受命供应信使、驿马食物。
清代蒙古王公。苏尼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二十二世孙,郡王※腾机思第四子。崇德六年(1641),授三等台吉。顺治三年(1646),随父逃依喀尔喀车臣汗硕垒。五年(1648),归附清朝。六年,尚郡主,授和硕额驸,封多罗贝勒,世袭罔替。康熙三年(1664),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二十七年(1688),选兵侦御准噶尔部噶尔丹。三十五年(1696),请从康熙帝征噶尔丹,以年迈,受命供应信使、驿马食物。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称喀尔喀五部或内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达延汗分封诸子,将喀尔喀万户东部地区及属民(即内喀尔喀)封予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纳
我国台湾高山族耶眉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巴丹语支。使用人口有2600左右,居住在台湾本岛东南45海里的兰屿岛上。共有6个部落,红头、渔人两个部落在红头村;椰油部落在椰油村;东清、野银两
见“”(1984页)。
指在战争中被俘虏并被强迫为奴而供驱使的人。主要发生于蒙古灭金、灭宋及元朝镇压人民起义的战争过程中。窝阔台灭金时尤著。当时贵族,将校所掠占的俘奴,几居金统治区残存人口之半。占有者称“使长”,被占有者属于
元朝铜钱之一种。武宗至大二年(1309),变更钞法,行至大银钞,并铸大元通宝与至大通宝二种铜钱,与银钞并行。次年,铸造通行,立资国院、泉货监领之。钱文为八思巴字。一文准至大通宝十文、至大银钞一分。依古
河流名。又名苦水、葫芦川。即今宁夏黄河支流清水河。西晋泰始年间(265—274),鲜卑鹿结部率众7万余落屯于此流域。后乞伏鲜卑祐邻击败鹿结部据其地。东晋义熙三年(407),夏国赫连勃勃大猎于此。
清初额驸。亦作阔里哈。赫哲族。原东海呼尔哈部人,姓葛依克勒氏。世居德新(红土崖),赫哲巨族之一。后金天聪二年(1628),祖达尔汉归附皇太极,授额驸,为呼尔哈河二十二部总部长。后封固伦达,并从征山东。
见“阿鲁台”(1217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召片领的随身参谋,兼管政务及孔雀尾。受召片领命参加议事庭会议,为议事庭组成人员。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
见“怀仁可汗”(1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