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拉巴噶什
见“萨尔巴噶什部”(2014页)。
见“萨尔巴噶什部”(2014页)。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至治三年(1323),察合台后裔忽都帖木儿受封。
书名。清代鄂辉等奉敕撰。52卷,卷首4卷。有嘉庆二年(1797)武英殿聚珍版印本。主要记录有关湖南与贵州东北等地苗、土家等族的历史及乾隆末爆发的苗民起义的原因、经过及善后事宜等,详细记录了战争的过程,
见“督罕河卫”(2356页)。
北魏末年山西地区起义首领。西部敕勒斛律氏。孝昌二年(526),乘六镇大起义之势,率众于桑乾(今山西山阴县西南)西起义,与河西牧子(费也头)起义遥相呼应,互为犄角。三月,被游击将军尔朱荣击败于深井(山阴
?—1696清朝大臣。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初从科尔沁札鲁特地方率众归清,授一等侍卫,累晋至散秩大臣、内大臣。康熙三十三年(1694),奉差安设口外路驿站,于喜峰口外设立15站,古北口外6站,独石口外
即“讷北室韦”(920页)。
见“叱豆浑”(543页)。
准噶尔时期天山南路货币。“普尔”,维吾尔语意为“文”。质以红铜制成。故又称红钱或普尔红钱。制小而厚,式椭圆,首微锐,中无方孔。策妄阿拉布坦统治时,正面铸其名,背面附维吾尔文。每当大台吉新立,钱面皆易名
1889—1949近代军事学家。又名漱石,字耿光。云南大理人。母白族,父汉族。自幼喜好兵书,稍长即钻研《孙子兵法》,立志从戎。清末入敷文书院,后至昆明,入云南武备学堂。因成绩优异,被保送北洋保定武备学